你好,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它的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业主没有使用房屋,但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安全保卫、公共用地的清洁、绿化、维修等服务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了业主房屋空置也不能拒不交纳物管费,所以各位业主最好能与物业公司妥善协商交纳物管费的问题,如协商不成的仍应按约交纳物管费,免得日后仍需交纳物管费不说,还需承担逾期交纳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