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有关政策,购房人在2010年10月1日后购买住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为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需开具《东莞市纳税人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所购买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即以家庭为单位,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前、其名下均没有住房,即为唯一住房。
2、所购住房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标准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1)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或者套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2)建筑均价不超过当地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厚街13年9月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建筑均价低于6000元/平方米);(3)楼盘容积率大于等于1。
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相关申请材料到所购住房辖区的房管所即能申请开具,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已婚)/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如申请人未婚);
(4)购房合同原件;
(5)户口簿未能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关系的,须同时出具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家庭成员委托申请人代为查询的,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其他非家庭成员代为查询的,出具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