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若符合东莞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条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另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2.借款人签署的《加入贷款信息互通授权书》(首次提取需提供)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不需提供)。
详细办理情况可登陆网址:http://www.dggjj.gov.cn/dggjj/tql/201710/2cc65c414bff41f8ac6b7bec4b4a406e.shtml。
2、申请逐月划扣业务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不可代办。
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申请表(申请)》(办理过程中由系统自动生成)。
①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如有疑问请咨询12345热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