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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园新村公租房租金标准为: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东莞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东莞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为16元/平方米。
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莞人)3类群体。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明确,外来务工申请人需在本市工作满6年,申请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该《办法》将于2014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根据《办法》,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