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楼市政策频频落地。
5月14日,“莞七条”新政出台;5月20日,“莞七条”细则出台,明确了二孩或三孩居民家庭可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执行细则。
5月24日,“莞7条”新政再出细则,明确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流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且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绿色建筑。
5月27日,东莞住房公积金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买双(多)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审核标准”的释疑。
5月31日,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解读》,其中提到: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需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密集的调控政策,让许多购房者眼花缭乱,不太清楚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今天,掌柜君为您准备了东莞最新最全购房政策。只看这一篇,便可了解5月东莞发布的所有楼市新政。
本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
1、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手住房不限套数。
2、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下同)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本科以上【含国(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备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可以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东莞离婚买房取消2年限制
根据此前的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东莞公布的最新“购房家庭和住房套数及类型的认定”细则,已经删除了上述离婚购房的限制。
这也意味着,离婚后买房,只看你现在名下的房产套数即可,不看离婚前家庭套数,如果离婚后,你名下已无房,则可按照首套来算!如果名下只有1套房,则按照第2套算!
双(多)证房目前无法实现并证合一
5月14日,东莞发布“莞7条”新政,提到: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
5月16日,在阳光问政平台上,东莞住建局也做出最新回应:经调查研究,“双(多)证变单证”涉及规划、设计、验收、登记等多个审批环节,过程复杂且存在争议,目前无法实现并证(合并登记)。
5月20日,“莞7条”细则出台,表示关于“双(多)证房”认定问题,需进一步深化研究,后续将另行制定操作细则。
二孩或三孩家庭
允许新增购一套房
申请人双方为合法夫妻关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 2016年1月1日后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二个子女的;
2、2021年5月31日后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三个子女的;
3、2021年5月31日前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再生育审批共同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且该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未成年的;
4、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收养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的,且该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未成年的。夫妻离婚的,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再生育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登记在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套数(如有)可不计入其再婚家庭的住房套数。
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即可交易
1、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
2、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后(含零时)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3、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启用后,通过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东莞购房首付政策
1、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4、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绿色建筑商品
公积金额度上浮20%
5月24日,东莞住建局进一步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认定细则。
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商品住宅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可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
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且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可以直接认定为绿色建筑。
根据“莞七条”新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首套最高额度上限是90万,二套50万。
公积金
额度上限没有变化
关于额度上限问题: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没有变化;
关于双(多)证房申请贷款: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
关于三套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除此之外,5月31日,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解读》,其中提到,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申请阶段性缓缴、降低缴存比例。
1、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需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2、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单位未能及时恢复正常缴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3、单位办理了阶段性缓缴,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
4、单位办理了阶段性缓缴,职工可正常申请提取。其中,租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月缴存额的70%、不超过1800元/月,月缴存额低于700元的可申请全额提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可据实申请提取。
以上就是5月出台的楼市新政,掌柜君提醒大家,无论选择哪类房子,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决定,毕竟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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