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4月7日市教育局起草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指出,凡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读。
此外,今年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仍分为公办学校入学和民办学校补贴两种。其中,凡符合年龄要求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直接到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而需要申请公办学校入学的,则要按照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服务地或其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作为申请地,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道、园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道、园区)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中还有一个优惠政策。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符合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可按相应的优惠政策规定,向当地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优惠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符合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主要包括: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随迁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的随迁子女;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随迁子女;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随迁子女;
(六)符合其他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XX月XX日。我市2012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2〕67号)同时废止。
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7年4月21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立规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3.电话/传真:(0769)22831351;
4.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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