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系列提案》答复的函,函件中提到,2022年1-10月全省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1.7万个,完成计划的85%(计划建设充电桩2万个)。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19万个,其中,高速服务区充电桩约2280个,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全省1123个乡镇实现了公共充电桩全覆盖,有效地满足了全省电动汽车在公共区域充电补能的需求。
函件中提到,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2013—2021年度,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共安排奖励资金11.83亿元,有力激发各主体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建设热情,对于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于2022、2023年度接入“粤易充”平台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我省将继续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资金2.54、2.78 亿元予以支持,稳定市场建设预期。目前,“粤易充”平台已按照统一的互联互通标准,累计接入充电桩运营商671个,充电桩15.1万个。二是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措施。省税务局主动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全力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营造良好税务环境,适时向国家提出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意见建议。
另外,在出台小区加装充电桩物业激励办法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正在积极探索推动居住社区统建统营等模式,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居住社区开展统建统管,鼓励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方联合开展建设运营,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
通知原文: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发布时间:2022-11-08 14:41:25
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江智涛委员、王桂林委员: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两会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2〕23号),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提案第20220947号)、江智涛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新能源汽车长途行驶充电困难问题的提案》(提案第20220568号)和王桂林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提案第20220833号)作为“关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系列提案”(以下简称系列提案),列为2022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由王荣主席亲自指导办理。我局作为该系列提案的主办单位,会同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和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等单位认真研究,合力加快推进提案涉及的各项工作,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系列提案的主要内容为:一是科学规划全省各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二是集中式充电站和分布式充电桩并举推进建设;三是优化不同需求高速公路服务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四是出台小区加装充电桩物业激励办法;五是加大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力度;六是搭建并完善全省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互联平台;七是继续加强完善充电桩法规标准。系列提案紧密结合我省实际,聚焦新能源汽车充电在城乡公共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居住社区这三个主要充电补能场景,准确把握“小切口、大民生”,提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意见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建言谋策的能力和水平。
省政协和省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系列提案的办理工作。王荣主席在众多提案中选定该系列提案作为牵头督办重点提案,亲自部署指导提案办理工作,深入多个基层充换电基础设施站点实地调研。系列提案办理过程中,省能源局会同各有关单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政策要求,会同提案人、行业专家共同深入有关地市开展“深调研”,并召开研讨会对提案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商议具体解决措施。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在工作过程中和政策制定时充分吸纳提案人的宝贵建议,从推动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助力我省“碳达峰”早日实现的高度统筹谋划推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工作。经会同各有关单位反复研究修改形成答复意见稿,并按程序报经王荣主席审定,具体如下:
一、加强统筹,明确责任,合力推进提案办理工作
为做好系列提案办理工作,我局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有关单位加强部门协同,注重社会参与,强化沟通协调,统筹推进提案办理以及提案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一是制定系列提案办理方案。该系列提案涉及省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和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等单位,聚焦城乡公共区域、居住社区和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发展,重点关注充电设施规划和建设、财政和税费政策、用地和用电保障、技术创新和安全管控等问题。为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会同各有关单位制定了《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系列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目标、办理方式、职责分工、办理步骤和进度安排。提案办理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协审定后,正式印发给各办理单位,由各办理单位按职责推进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组织开展实地调研。根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我局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研究制定了调研方案。6月1日,王荣主席带队对广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调研指导,听取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主体现场汇报。同时,我局按照王荣主席的指示精神,根据提案反映的情况及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会同省政协提案委,组织各会办单位和行业协会专家并邀请有关提案人赴广州、佛山、肇庆、江门市深入开展实地调研,重点了解充电桩进小区、充电站建设运营、充电桩企业生产情况等,针对提案关注事项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
三是强化提案办理交流会商。组建“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各有关单位及时交流分享工作推进情况,对提案答复建言献策,反复完善,就相关委员提出的建议作出针对性答复,并推动工作成果及时转化形成可落地的政策措施。
四是充分征询委员意见。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我局通过实地调研、收集各会办单位意见、电话协商等形式,进一步厘清提案办理思路,归纳吸收提案委员的意见建议,会同省有关单位加强与提案委员的共商共办,并不断修改完善,与提案委员充分沟通,形成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系列提案>答复的函(送审稿)》。
二、聚焦重点难点,制定规划政策,推动充电设施建设
(一)在科学规划方面,制定规划政策指导督促实施。
省能源局牵头11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510号),明确各地市、省有关单位及电网企业责任分工,凝聚省、市各有关单位合力,确保国家部署的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各项任务落实。省能源局印发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构建智能、高效、便捷、安全的充电服务体系,提升充电服务水平,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规划到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4500座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对各地市制定规划、推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任务。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2020-2035年)》,明确要求已建和规划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确保充电桩与服务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二)在集中式充电站和分布式充电桩并举方面,下达年度任务,督导检查执行。
一是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并监督执行。省能源局根据充电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向各地市下达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并监督实施,按季度通报各市建设进展情况;同时将根据电动汽车需求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任务。2022年制定印发了《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计划建设充电桩2万个,2022年1-10月全省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1.7万个,完成计划的85%。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19万个,全省1123个乡镇实现了公共充电桩全覆盖,有效地满足了全省电动汽车在公共区域充电补能的需求。
二是开展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单位内部充电桩配建情况大检查。省能源局会同省国资委正在对全省所有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比例是否达到国家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推动发挥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为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创造有利环境。
(三)在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的建设方面,制定行动方案,狠抓全覆盖落实。
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电网企业联合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推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和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解决车主长途行驶里程焦虑,更好满足公众远程出行服务需求。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高速服务区充电桩约2280个,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四)在出台小区加装充电桩物业激励办法方面,探索统建统营等模式,打通建桩堵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正在共同研究编制加快推进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有关政策,分类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推动居住社区统建统营等模式,努力打通制约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的问题堵点。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居住社区开展统建统管,鼓励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方联合开展建设运营,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更好服务社区居民充电补能需要。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拓展新兴业务、新兴业态。在调研过程也发现了地市好的做法经验,如广州市创新居住社区统建统营实践,充电运营企业与物业管理机构协商权责和利润分成,在居住社区停车位划定部分区域统一建设交流桩或小功率直流桩,统一运营维护,为居民充电补能提供便利,获得群众认可,值得总结推广。
(五)在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方面,统筹财政奖补、价格、资源要素各项政策,激励促进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2013—2021年度,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共安排奖励资金11.83亿元,有力激发各主体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建设热情,对于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于2022、2023年度接入“粤易充”平台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我省将继续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资金2.54、2.78 亿元予以支持,稳定市场建设预期。
二是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措施。省税务局主动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全力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营造良好税务环境,适时向国家提出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意见建议。
三是继续做好用地支持保障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推动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内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将继续做好用地指标保障和政策支持工作。
四是提升办电便利、降低充电成本。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明确我省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有效降低了用户充电成本。电网公司积极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接网工程投资至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不收取任何费用。精简用电报装环节,推动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大幅提升办电便利性。同时确保电动汽车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大工业电价,免收基本电费)落实到位,提高社会各界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六)在搭建并完善全省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互联平台方面,搭建并不断完善优化省级智能服务平台。
省能源局委托广东电网公司发挥其自身专业、客户资源、大数据资源、全网络服务等优势,建成了全省统一的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平台——“粤易充”平台。目前,“粤易充”平台已按照统一的互联互通标准,累计接入充电桩运营商671个,充电桩15.1万个,常态化地为各级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提供充电桩保有量、运营状态及分布统计等服务,支撑规划决策;此外,还提供充电站点地理位置、充电状态等实时信息以及为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办理接入证明等服务。后续将持续强化平台的智能化管理功能,推动充电服务平台和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信息互动,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负荷参与电力系统负荷的削峰填谷,起到蓄能作用。
(七)在继续加强完善充电桩法规标准方面,推动行业标准不断完善、技术创新和安全发展。
一是落实完善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国家和省相继制定了充电技术规范,目前国家已发布《充电电气系统与设备安全导则》(GB/T 33587-2017)、《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等39项国家标准,我省批准发布《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DB44/T 1766-2015)、《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一般要求》(DB44/T 1770-2015)等23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地方标准。各类型企业正统一充电接口,目前充电接口已经基本实现全部电动汽车通用。电网公司在国家标准和省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标准化设计规范(试行)》等13项技术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对充电桩的设计、选址、施工、验收等技术标准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为充电桩的建设提供有力的规范依据。
二是创新促进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积极指导技术创新,2019年以来所立5个相关科技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突破了高保三元、新体系电池、分布式智能充电系统、车载充电机等关键共性技术,实现了碳化硅功率器件国产化,提高了动力电池快充性能和充电桩智能网联水平,建立了大规模充电设施智能运维系统,实现统一化管理与维护。新技术研发方面,将加快推进2022年“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专项立项与实施,加快超级充电桩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持续研究超充桩中碳化硅及电解电容器件的可靠应用、双向充放电、水冷散热、车网储智能交互等关键技术,开发高防护、低噪音、轻量化的超级充电桩,推动充电桩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开展集成有序充电和光储充一体的充电站运营示范,解决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充电体验差”的瓶颈问题,同时推动促进新能源车使用新能源电力。
三是修订相关管理办法。为了持续抓好抓实各委员的好建议,省能源局组织修订《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在电动汽车高速发展期间,更好指导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推动加强产业链全流程安全管控,包括电动汽车电池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保护装置安全,充电设施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验收、运维等安全,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供电设施的配套电力设施安全等。电动汽车和充电桩业主单位是责任主体,要严格采购符合最新标准、质量可靠且通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电动汽车和充电桩产品,其他单位加强监管。
三、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统筹抓好政策效能释放
我省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推进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各方合力。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加强省、市各有关单位的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是抓好规划实施,持续完善政策。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在城乡公共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居住社区这三个主要充电补能场景,做好已制定政策规划文件的落实工作,并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和充电需求、充电桩技术进步等情况,持续完善相关政策。
三是完善监管体系,推动行业自律。促成广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依托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相关专委会更好发挥牵头作用,整合行业力量,推动全省全行业更加自律、建设运营更加安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推动全产业链蓬勃发展。积极拓展“粤易充”平台功能,从计量检测和安全监管角度完善政府监管手段,为行业整体充电安全态势评估提供支撑,确保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又好又安全发展。
四是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作用。指导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市先试先行,探索超级快充、智能有序充电、车网互动、居住社区统建统营等新模式新业态,积累经验复制推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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