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扶持中山服务业各行业加快发展。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措施中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次出台的《措施》
包括十大服务业普惠性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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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在我市权限内予以减免。
3.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
4.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镇街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各镇街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
5.用好用实再贷款、再贴现,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辖内小微主体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降准政策为辖内法人银行机构释放资金用于支持实体经济。
6.引导银行落实支付手续费减负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7.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对免罚清单事项适时调整。
8.开展“中山乐购”促消费主题活动,促进消费市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对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带动消费市场回暖。
9.推动我市法人银行机构精准营销服务业企业,协助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申请贴息补助。
10.落实助保贷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贴息补助。对进入实质性改制上市的服务业企业按照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给予资金扶持。
此外
还有11条生产性服务业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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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数字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专业服务业等领域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对新认定的集聚示范区给予资金扶持。
2.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第二、三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的,按规定分类给予资金扶持。
3.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优先纳入市现代服务业百企培育库,对其中向生产领域延伸取得明显成效的优先评定为市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企业。
4.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5.对上年度研发费达到扶持标准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
6.对在我市认定登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其技术合同履约额给予登记方资金扶持。
7.支持跨境电商代运营企业、境内代理企业及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报关、仓储、物流、支付等专业配套服务,按其服务效果给予资金扶持。
8.对在市内举办贸易类展览且符合展览要求的会展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9.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旧厂房微改造后,用于互联网+产业、信息服务、商业会展等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可享受按原用途(工业用地)使用5年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届满前6个月内可以申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10.对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优先保障其指标需求。
11.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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