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东莞房地产网  > 掌柜验房 > 验房法规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点赞(0)
收藏

验房法规|查验房屋

来源:房掌柜  整理 东莞房掌柜  2020-07-20 10:18:32

查验房屋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原文摘抄)

二、依据《消费者权益法》第八条、第十条: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解析: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知情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所以不通过验房,买受人的知情权无从保障,“先收房、后验房”的霸王条款,完全剥夺了买房人对所有购房者的知情权。

三、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不对标的物进行验收,买受人就无法发现标的物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约定,也就无法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是拒绝还是接受标的物。如果作出“不论标的物品质如何,不经验收而其所有权和风险都转至买受人”的解释,对买受人是极不公平的。

四、另外一种情况:合同未约定先验房或者是先交房的情况:

开发商可能会认为,因为双方合同中未约定是先验后收还是先收后验,因此其规定先交房后验房就是有理由的。一旦先交房必定得先交相关费用。但对于这种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方式的情况,《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在交房中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方式只能是“先验后收”。

注:不管是个人、群体还是公司,我们掌柜验房都可提供验房服务,在专业和价格方面我们具有绝对优势。任何问题可请添加我们的小编微信(Jerome125)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是请备注“验房”,我们会即时与您联系,解决您的需要。

验房二维码.jpg


分享到:
责任编辑:黄少敏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1. 1国有大行集体表态:化解房地产风险
  2. 2东莞城区笋盘大盘点!2.5万套选1套 不能随意
  3. 3广深高速改扩建项目将实施 广州-东莞段由广深珠公司负责
  4. 4广东:9月个人房贷新增344.82亿 扭转前两月负增长态势
  5. 5央行行长潘功胜:稳妥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
  6. 69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扩大
  7. 7【每日网签】东莞住宅10.16成交住宅141套,面积16004.8㎡
  8. 8多地土拍规则调整不再设置上限价格 取消土地限价会成趋势?
  9. 9碧桂园创始人杨国强露面 前往顺德北滘南平路项目工地调研
  10. 10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分三类实施 已入库162个项目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