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0日,法院执行人员对田亮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田亮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今年6月30日支付10万元,同年7月30日前支付完毕。田亮某承诺会按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并向法院提交检讨书、承诺书。鉴于田亮某承诺,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田亮某拘留措施。
就在田亮某离开法院的第二天,承办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申请执行人表示当天离开法院后,田亮某就打电话告知他不会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也不会按期足额支付。
承办法官随即致电田亮某了解情况,田亮某称不会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并要求撤销自己作出的承诺。后来经法院依法传唤,田亮某依然不到庭配合法院的工作。
2016年7月28日,因田亮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收入却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东莞市第三法院执行局局长阮耀辉表示:“田鹿某有房产却放任赡养、抚养家属居住拒不迁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田亮某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行为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
日前,该院已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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