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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品住房限购查询出细则 买家作假将入征信不良记录

来源:房掌柜  梁丽娟 东莞房掌柜  2016-11-03 10:16:27
[摘要]2016年11月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向东莞各镇街(园区)房管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下发了《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东莞指2016年10月7日起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市民买房需提供购房人家庭在莞商品住房情况,经核实符合条件方可购买东莞新建商品住房。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

2016年11月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向东莞各镇街(园区)房管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下发了《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提出了查询对象、查询单位、交验材料、查询流程等细节。提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钱,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请表》,并需要房地产开发商核实、盖章。属地方管所(局)将根据购房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房情况查询记录》,不符合条件则不出。购房人只有拿到该《查询记录》,方能签订有效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市不动产交易所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时,还将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再次核对。

而东莞限购政策规定,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东莞拥有2 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都暂时失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资格。

《细则》中,还对弄虚作假行为作出了严厉的三方处罚规定,开发商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房情况查询记录》者,也将依法追究责任;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处理,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操作细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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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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