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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假离婚全都假戏真做 三个男人丢房子又丢老婆

来源:海峡导报  陈捷 东莞房掌柜  2017-04-04 08:55:26
[摘要]孙先生为逃债假离婚,房子和老婆都没了;林先生为让女儿上名校假离婚,结果弄假成真,失去女儿又丢房子;刘先生为买房假离婚,人房两空又赔了50万元

  “那个离婚协议书是假的。”刘先生在法庭上反驳说,离婚是因为要买第二套房,为了规避政府的限购政策,两人策划假离婚,还写了《离婚协议书》。也正因为是假离婚,刘先生并没有太在意财产分割问题,匆忙签了字。

  两人领了离婚证后,当天就去买了第二套房。这套房子登记在赵女士的名下。刘先生说,他没想到,妻子竟会弄假成真。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对夫妻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判令刘先生支付50万元。

  法官说法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什么是假离婚?据了解,有些夫妻双方为了满足特定的目的,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

  但是,法官说,法律上没有“假离婚”,所以千万要慎重。“假离婚”会给另一方带来重大法律风险。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存在假意离婚,离婚登记也已经实际生效,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还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企图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很可能被认定无效。另一方面,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上来说,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由于财产分配上倾向于一方,另一方很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往往得不偿失。

  律师说法

  离婚有效不可撤销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真实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胁迫,离婚行为就是有效的,不可撤销。

  事实上,只要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就是法律上所认可的离婚。夫妻关系,从本质上来说属于身份关系,关于身份关系的成立和解除只要是双方真实自愿的,就是无法撤销的。

  林敏辉提醒,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的方式虽然简便,也能规避一定的限制性政策,但是其背后的风险巨大。

  首先,如果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那么另一方也没有任何办法。其次,为规避相关政策假离婚时,假离婚双方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因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否定协议的效力,在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将无法要求偿还、索赔。

  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定要审慎思考,不要为了贪图小利导致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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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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