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多个城市银行房贷业务在收紧,房掌柜了解到东莞有银行已经暂停放贷,其他银行都上调了房贷利率,放款时间也被延迟。
这一变动给不少购房者带来了难题,有的买家因此被迫违约,并缴纳相关违约金,而银行却表示无法给出放贷时间……
银行放款时间延迟 购房者苦不堪言
张先生在东莞有一套房,2017年5月已与买家签订了合同出售,计划着用这笔卖房的钱来置换另一套大户型的房子。5月23日,张先生顺利拿到了房管局出具的他项证明,并交付给民生银行申请贷款。
按该银行承诺,5个工作日就可以放款,但至今仍未有结果。据张先生透露,他急需用这笔款项支付另一套房子的首付,因而联合买家多次致电给处理这笔贷款的经理,都无法得到具体的放款时间。
“要么做买家的思想工作,叫他们放弃之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利率下浮5%),重新签订新的贷款合同(利率上浮10%),倘若买家愿意签订新的贷款合同,应该可以‘优先’放款……”张先生表示,重新签高利率的合同买家肯定不同意,谁也不想每个月还要多还几百块钱。
如果张先生没交另一套房子的定金,等等银行放贷也没什么,但问题在于他与另一套房子的业主已经签了协议买房,现在却因他第一套房的卖房款不到账,导致没有钱缴纳另一套房的首付而被迫违约,并支付了一部分违约金。
“这样拖下去,我甚至会被起诉,甚至要赔偿三十万,银行额度紧张,当初就不应该批准贷款,就不应该承诺放款时间。”张先生吐槽道。
张先生的这种情况并非独例,在东莞银监局问政平台上,相关的投诉比比皆是。
有市民投诉,在去年12月购买南城景湖时代城一套房产,并向兴业银行东莞分行按揭尾款140万,当时银行承诺利率打九折,无其他费用,于2017年1月 10日出具同贷书。
但是时间过去了5个多月,购房者这边早已给完5成首期、过完税、过完户,而且已经办完抵押,但银行迟迟借口额度紧张不放款,造成卖家要起诉他不给尾款,对此银行建议他取消利率优惠重签协议,并让卖家尾款呆在账上一个月才走,这让他十分生气。
也有东城市民表示,此前看到银行出具的同意贷款意向书后,就将房产过户给买家,买家还使用了该房产的学位,然而现在房产交易完成一个多月,银行的款项却下不来,该市民甚至考虑通过法院诉讼取消交易,并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买房卖房应注意这些避免跳坑!
据房掌柜了解,现在东莞已经有民生银行、东莞银行、平安银行暂停了按揭贷款,而其他银行的房贷业务虽在继续,但贷款额度卡得特别紧,相关利率已经上调,有些早前批贷的银行现在也没有钱放给客户,什么时候有额度还要继续观望。
房掌柜从律师处了解到,如果银行已经发放了同贷书,但卡在申请流程上,买卖双方并无任何违规行为的话,即便之前签订了买卖合同也不应该追究买卖双方的责任,这属于不可控因素导致的违约。
不过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苏崎则有不同看法。他告诉房掌柜,这类案件在2011年、2012年常有发生,而2013年至今,由于国家信贷政策的宽松贷款纠纷就很少了。不过今年5月份,由于国家在货币政策上的收紧,部分银行开始收紧银根,东莞银行、民生银行以及平安银行暂停了二手房信贷业务,从而导致最近这类案件增多。
“个人观点是,如合同对此情况并未做明确约定的,由于支付楼款是买家的基本义务,在卖方催告后仍未能够支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已做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苏崎分析,在房屋买卖中,买方的基本义务就是支付楼款,而银行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是借款关系,买方在承担对卖方的违约责任后,可以就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追究银行的责任。但是,不能以银行为由来免除买方的违约责任,除非合同有约定。
他建议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留有足够的时间给银行放款、到账。“在目前信贷政策收紧的情况下,准备购房的买方要留意买卖合同,对此情况做好特别约定,约定在发生同贷审批不足或无法审批,或审批后无法放款的情况的补救措施。”
也有人建议,银行拖贷款可以向银监会或者总行投诉贷款的分行,但最好等银行放款后再去投诉,不然投诉了银行,到时银行不放款,将买家的贷款拖得更久,吃亏的还是买家。
一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调控越来越严格,房价将出现调整。过去两年银行的房产抵押物大量增加,风险也对应增加。银行对抵押品的风险意识将提高,预计后续将继续收紧房地产贷款额度并提高贷款利率。
房掌柜咨询多家银行信贷部也证实了这一点。据工行东莞分行一信贷负责人透露,5月以来该行的信贷政策就一直在变动,基本上是每2个星期就调整一次,至今已经是第3次调整了,执行的是“首套利率上浮10%,二套房上浮15%”,可能6月中下旬还会再调整。
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等也同样表示最近行内政策正在调整,目前执行的是基准利率,但这不代表明天或后天还是这个标准,建议购房者贷款前先向银行了解情况,趁早走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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