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提升办事效率
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合理安排办事时间,对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有关手续办理要提速提效,特别是项目开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价格备案等环节。(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
七、进一步促进商业用房去化
(一)调整商业用房交易计税价格,降低商业用房交易成本。根据我市目前商业地产市场现状,对各区域路段的商业用房计税基准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建立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
(二)降低商业用房经营成本。全面清理商业用房经营过程中的各项税、费,本着“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切实降低商业用房经营成本,支持商业用房使用。(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三)对购买商业用房的业主给予户籍入户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加大商业用房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个人购买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对商业用房交易的信贷支持,简化其抵押贷款的审批流程,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
八、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主体责任。住宅成交量、成交价格波动较大的县(市、区)要结合住建部、省、市房地产调控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的政策措施,对房地产调控不力的县(市、区)将进行预警,预警三次后直接问责。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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