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住在哈尔滨平房区一小区内,而孙某是他楼上的邻居。2015 年 9 月份,他刚下班回家就发现,屋里地面积水将近 3 厘米,顺着屋顶还不断有水淌下来。他急忙跑上楼开了孙某家的房门。" 开门的是他家的房客,我们查看一番后发现,是孙某家自己改造的上下水管线向外漏水。" 宋某说。他随即联系了房主孙某,孙某给他的答复是,自己管线改得没毛病,是房客使用不当造成的漏水,他让宋某找房客赔偿。而房客则表示,自己只是租住在这里," 管线不是我改的,漏水咋能找我?" 房客也拒绝赔偿宋某的损失。几次协商未果后,宋某一气之下将房客和孙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对此,平房区法院的法官认为,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身体、财产安全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中,宋某举出了房屋被淹的照片和视频等证据,而房主孙某和房客均未举出证据反驳,同时也无法确定水淹楼下的具体责任人,依法二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判令,房客负责赔偿宋某厨房维修费用;房主孙某赔偿宋某卧室及卫生间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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