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租售并举的楼市格局有望再上一层楼。据了解到,全国多个城市出让的租赁土地面积合计超过700万平方米,预期可提供租赁房源超过12万套。
长沙市近日表示,将新增租赁房10000套;太原市出台文件要求,从2019年起,新出商品住房地块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房。
对此,中房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表示,“租售并举”将开启楼市新格局,预计未来会有更多城市推出类似政策。
长沙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该文件提出到2022年新增各类租赁住房不少于500万平方米,1万套以上各类租赁住房,同时补贴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租购同权。
“长沙市新出台的租赁住房政策相当给力,其目标就是要构建‘租售并举’的住房新格局。”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从全国租赁城市落地政策看,主要是“加减法”两个侧重点。其中“加法”是增加供应,“减法”是减少选择租赁居住的阻力。
有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全国已有超过12个省份50个以上城市发布租赁政策内容。政策着力点主要是保护租房者、维护租赁关系稳定。
从北上广深一线热点城市来看,“租售并举”也在加码。
8月3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新增建设各类住房共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在深圳之前,上海、北京已率先出台相关住房新政,明确租赁住房供应情况。北京明确在近5年内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上海表示计划到2020年基本形成符合市情、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其中新增租赁住房约7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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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 湖北省级住房租赁试点确定 宜昌襄阳十堰迈入租售并举时代
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财政厅等10部门出台《关于因城施策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宜昌、襄阳和十堰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提出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此次《通知》着重强调省级试点要扶持一批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落地一批租赁住房项目、建成运行一个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一项租赁监管服务制度。要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每个试点城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确定不少于1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
作为新入列的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宜昌、襄阳已于去年年底分别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或分工方案。其中,宜昌提出通过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襄阳提出探索将部分房管事业单位改制成住房租赁企业,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PPP模式,将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房交由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十堰市今年也提出积极出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配套政策,培育多元化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应的目标。
为顺利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通知》在土地、财政、金融和公共服务方面给与重点支持。
如试点城市可在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也被允许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调整后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未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未超过15%的工业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利用空闲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但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通知》还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全省服务业“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支持范围,对经营出租屋规模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将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法人纳入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外地人租房,也可按规定申办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网上签约备案确保租赁交易规范有序 失信将受多部门联合惩戒
与住房买卖市场一样,有住房租赁需求的群体也大多集中在工业园区、商业、办公、学校等地区。《通知》强调在此类区域新建、配建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营出租社会闲散存量住房,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模式,将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房源,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各地空置公租房按照省政府已审核批准的方案,可按市场价格向社会出租。
除此之外,省住建厅也将会同省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并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双方权利责任,引导租赁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6月4日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出台意见,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部署。按照意见,武汉将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武汉市将编制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提高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中的比例。省内热点城市要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建议按不低于25%安排,并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公租房用地供应,力争用3到5年时间,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据悉,武汉将推动供地主体多元化,在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非房地产企业的国有土地可作为租赁住房用地。本月底前,武汉将提出并上报建设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
在风险防控方面,省住建厅要求各地提高市场风险预警预判能力,房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购房、购地融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严控加杠杆行为。在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房掌柜整理自上海证券报、湖北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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