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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2.72公顷!东莞中心城区这一片区要大改造 拟建成广深科创走廊省级节点

来源:房掌柜采编中心  整理 东莞房掌柜  2021-11-12 06:00:10
[摘要]改造单元内,由改造主体自行配建9班幼儿园,建成后用地及建筑整体无偿移交南城街道办事处。

近日

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

《关于南城石鼓片区亚创“三旧”改造单元

前期研究报告(单元规划)的批前公示》

石鼓片区定位建设为

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省级节点、

品质提升示范片区、南城创新产业平台

东莞主城这一片区要大改造1.png

  采取村企合作改造模式

  2021年9月,南城街道完成了石鼓片区亚创“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单元规划)草案。改造单元划定以意向改造的旧厂房权属为基础,北至东莞市服务外包产业基基地、花园路一街,南至南城区界,西至滨河路,东至大龙路二街,面积约为22.72公顷。

   

▲城市设计控制图则

  改造单元总体定位为落实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建设要求,以城市更新为抓手,实现产业升级,完善配套设施,促进乡村振兴,将石鼓片区建设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省级节点、品质提升示范片区、南城创新产业平台。项目以新型产业和科研设计为主,配套发展居住、商业等功能,打造南城重要的产业平台,推动产城融合。项目采取村企合作的改造模式,按照村企合作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共涉及协议出让和集体自用两种供地方式,其中F04-01地块的出让方式应以市政府批复意见为准。

  项目方案用地规划为配套型住宅用地(R0)、新型产业用地(M0)、新型产业+商业混合用地(M0+C2)和公共绿地(G1)等四类用地;规划配套型住宅用地(R0)2处,面积共为2.83公顷;新型产业用地(M0)6处,面积为6.44公顷;新型产业+商业混合用地(M0+C2)3处,面积为4.88公顷;公共绿地(G1)5处,面积为1.93公顷。

  方案内的配套型住宅用地(R0)、新型产业用地(M0)和新型产业+商业混合用地(M0+C2)的容积率均为5.0。其中配套型住宅用地(R0)的建筑限高为150米,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30%;新型产业用地(M0)的建筑限高为120米,建筑密度为50%,绿地率为20%;新型产业+商业混合用地(M0+C2)的建筑密度为50%,绿地率为20%,关于建筑限高部分,除F06-01地块(M0+C2)的建筑限高为200米外,其余新型产业+商业混合用地(M0+C2)的建筑限高均为150米。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合计707266平方米,其中M0建筑面积452760平方米,R0建筑面积141389平方米,C2建筑面积113117平米。

  展现南城门户形象

  改造单元内,由改造主体自行配建9班幼儿园,建成后用地及建筑整体无偿移交南城街道办事处。在单元内预留一处36班小学用地,由石鼓社区通过村民代表表决后,无偿提供土地交由南城统筹使用,单元内所需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学位均在R0销售前落实,具体由南城街道监管和落实。项目还拟配套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活动室、居住议事室、公共厕所、物业服务用房、公交首末站、10KV开关站、片区汇聚机房、公共停车场库(不少于116个公共车位)等设施。

  根据亚创“三旧”改造项目规划控制要点,在F06-01地块布置地标塔楼,地标塔楼高度H应符合150米≤H≤200米,具体位置根据方案落实,展现南城门户形象。沿水乡大道和滨河路首排高层建筑连续面宽≤70米,水乡大道、花园路、滨河路及大龙路两侧建筑面宽比(K值)≤0.6(道路沿线宽度低于100米地块内的建筑不受面宽比的要求),打造“通透舒朗”的建筑界面,以点式塔楼为主。水乡大道和花园路为重要城市界面,限定塔楼立面公建化处理。

  沿大龙路北侧和花园路一街南侧裙楼贴线率≥60%(道路沿线宽度低于100米地块内的建筑不受贴线率的要求),加强空间的延续性,打造齐整有序列性的城市界面。建筑布局沿水乡大道界面呈一心两翼半围合式空间布局。沿花园路和大龙路各设置1条视线通廊,通廊宽度原则上不得小于40米,控制范围内不能设置塔楼,且裙房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尽可能减少视线遮挡。

  打造立体化舒适慢行系统

  改造方案结合在编控规与现状道路肌理,衔接片区路网,梳理主次干路,确定滨河路、大龙路、花园路、大龙路二街为方案的路网骨架,并增加城市支路,形成“小地块、高强度”的用地格局。

  项目结合区域整体路网结构,预留花园路下穿水乡大道的接口和空间,并在单元内落实花园路的线位,与厚街镇的西环路进行衔接,由政府、属地社区和项目改造主体三方共同实施。同时,通过新建匝道,加强项目与水乡大道的联系,优化大龙路与花园路、莞太路的交叉口,增强通行能力,单元外的优化措施均与第四期同步实施;单元南侧与水乡大道衔接的路口,与相应道路分期同步实施;以上改善措施实施责任主体为项目改造主体。

  除R0地块外,大龙路与花园路沿路的建筑退缩空间范围内不得设置围墙、栅栏,作为公共慢行空间使用,并在建筑方案设计时与道路红线内人行道进行一体化设计;同步构建大龙路和花园路十字步行廊道;打造24小小时开放的二层平台系统,打造立体化舒适慢行系统。

  来源: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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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简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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