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不少塘厦居民都为
报建房子的问题伤脑筋?
他们对房屋报建和建设
尤其对审批流程一概不懂
或不清楚要带哪几样证件
或跑错了办事处
……
真的是各种令人苦恼的问题
最新消息
现在社区可为居民
提供预审和申报指引服务啦
让你少跑弯路
一、建设申请
1.社区提供预审和申报指引服务
报建地块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报建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申请人可先携带相关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用地红线图、拟建房屋建筑方案图等)到属地社区,让工作人员协助预审。
在社区协助预审和指引下,可有效避免因资料问题被退件,从而减少审批等待时间。
2.网上申请
社区预审符合的,申请人登陆东莞市政务服务网站(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1900),依次点击“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进入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上传以下资料提出申请:
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权证等)、用地红线图(同时将红线图各点大地2000坐标录入系统)、拟建房屋建筑方案图(包括:拟建房屋与宅基地坐落总平面图、每层平面图、前后左右立面图等,应提供PDF版图形文件),选取风貌图。
3.网上审批通过后,进行第二步。
二、施工报建
1.申请人到镇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完整的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员证等材料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镇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2.审查通过后进行第三步。
三、开工建设
1.领取施工现场公示牌。申请人到镇住建局办理监督登记后,领取施工现场公示牌,并到属地社区登记。申请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悬挂公示牌。
2.办理临时水电报装。申请人凭《农房建设批准书》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报装临时水电设施。
3.建设管理。申请人需严格按照《农房建设批准书》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测绘队出具的建筑物实测坐标图,社区在农房放线、建设至首层柱及验收时,应聘请测量机构对房屋坐落位置进行测量核实。
4.建设完成后进行第四步。
四、验收
1.农房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申请人向镇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
3.镇联审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通过后出具《农房验收意见表》。
4.申请人可凭《农房验收意见表》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正式水电设施。
温馨提示:请按批准内容进行施工建设,否则视为涉嫌违法建设施工行为进行处理。
报建申请人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一户”是指可申请农房建设的建房户,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作为一个建房户;成年子女可单独作为一个建房户。
“一宅”是指每户建房户可享受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面积、因村改居等历史原因在登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单栋私人住房面积,需纳入农房保障权益核算范围,其中农民公寓的占地面积需根据建筑面积和项目容积率进行换算。
“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同一家庭户(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内所有建房户的户均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一宅”规定上限。
建房户申请建设农房时,镇街审批部门需通过全市农房台账对所属家庭宅基地使用和农房建设的情况进行核查。
同时,报建地块应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补办手续后,再行申请农房报建。
申请人可将《农房建设批准书》《农房验收意见表》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可凭《农房验收意见表》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正式水电设施。
来源:塘厦镇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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