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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举报贵阳中铁置业涉嫌违规 掀新房公摊争议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东莞房掌柜  2012-07-11 07:40:23
[摘要]在逸都国际C组团3期收房之际,贵阳中铁置业却深陷业主维权危机。 近日,记者接到网名为“豹子”并自称为“贵阳中铁逸都国际C组团3期”一业主代表的举报信。信函称,今年6月28日按合同收房后,3期项目的1326名业 ...

  格致(中国)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海斌表示,像上述楼盘公摊面积一般应是30%。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玉林认为,公摊系数在20%~25%是比较正常的,但超出这个范围就要具体分析,比如建有阔气的入户大堂,公摊系数就相对较大。

  对于贵阳中铁置业究竟将哪些项目计入了公摊面积,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贵阳中铁置业方面的答复。

  公摊面积仍无明确界定

  “尤其是对于公摊部分,目前国内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出台,导致不该公摊的也摊在了购买面积里面,成为房地产交易中普遍存在的争议焦点。”颜宇丹律师表示。

  事实上,由国家质监局2000年颁布并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对“公摊面积”有这样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此外,该规范也特别提到,“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颜宇丹律师认为,规范中关于公摊面积包含 “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之一的“物业管理用房不计入公摊面积”矛盾。但《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效力显然要高于《房产测量规范》,故物管用房不应计入公摊面积,而这在房地产交易中易被忽视。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陈宝存表示,公摊面积有其计算公式,不是开发企业可以控制的,最终确认计算的是房管部门。如果职能部门出问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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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业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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