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限房价竞地价”集中建设或者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只适合房价上涨比较快的城市,比如在一线城市进行推广,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短期内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而不适合土地、住宅供应相对充裕的三四线城市。
其次,“限房价竞地价”只适合重点城市个别地块,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市场阶段性的特征,不可能所有的地块都适合“限房价竞地价”。“限房价竞地价”只适合重点城市容易比较产生比较高溢价的项目上。通过这样的方式调节地价,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第三、“限房价竞地价”改变不了地价实质性上涨趋势,长期执行违背市场经济规律。
地价随着市场条件、配套条件会逐渐上涨,这是市场经济规律,这是市场的力量;“限房价竞地价”调控政策的作用就是防止地价过快上涨,由此而引起的房价过快上涨,这是政府之手调节力量。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两点是矛盾的。从未来市场趋势来看,市场力量始终是占据主导的,调控难以改变市场走势大趋势。因此,当前来讲,不管“限房价竞地价”试点范围怎么扩大,基准地价上不上调,地价实质性的上涨都是在进行的。而政策无论这么变化,从大趋势角度来讲,改变不了地价的上涨趋势,只能通过阶段性的政策调节地价不要上涨过快。
2023-10-2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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