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纵火致4人死亡案”宣判
广州日报东莞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王创辉、黎谢荣)去年5月30日凌晨,东莞长安镇乌沙社区一商铺遭人纵火,一家4口惨死,其中包括5岁和8岁的儿童。昨日,这起备受关注的长安纵火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据法院判决,15名被告中,1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缓。房东夫妇戴顺轩、李丽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和1年8个月。
房东戴顺轩、李丽珍夫妇事后赔偿受害者家属陈汉泉300万元,戴国兄赔偿10万元。受害者家属自愿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出具谅解书。
案情:
为赶走租客放火 烧死4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长安乌沙社区步步高大道177号利轩楼为戴顺轩、李丽珍夫妻二人所有,两人将该楼4号铺位租给汕头人陈汉泉经营廷达百货店。
2013年5月下旬,房东夫妇想将利轩楼违约收回重建,与陈汉泉协商未果,便找到戴顺轩的侄子戴国兄以及陈伟光帮忙,承诺收回店铺后给予一定报酬。随后,陈伟光再许诺周游龙一定的报酬,并指使周游龙以打砸等方式逼迫陈汉泉搬走,陈汉泉仍拒绝搬离,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周游龙随后纠集杨跃等多人进行密谋,经杨跃提议后决定放火,恐吓陈汉泉搬离。去年5月30日凌晨,惨案发生。在店内休息的陈汉泉的妻子、弟弟以及两个儿子均在火灾中遇难,店内近20万元的财产也被烧毁。
庭审:
5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根据一审判决,提议纵火且是主要实施者杨跃因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意放火并组织放火者周游龙因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官强调,刑期内周游龙将被限制减刑。
其他12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获刑1年5个月至12年半不等。其中,戴顺轩、李丽珍夫妇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和1年8个月。宣判后,杨跃、周游龙、戴国兄等5被告表示上诉,其余9人均不上诉。杨跃声称他放火时不知道店铺里有人。
庭审焦点
1.放任打砸构成寻衅滋事罪
为什么房东戴顺轩、李丽珍以及戴国兄、陈伟光没构成放火罪呢?对此,该案主审法官解释,根据本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戴顺轩夫妇目的是收回商铺,没有指使或放任放火的行为。周游龙等人并未将准备打砸和放火一事告知陈伟光、戴国兄、戴顺轩、李丽珍。但戴顺轩、李丽珍、戴国兄放任陈伟光、周游龙等人采取打砸的方式收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主审法官分析,在本案中,杨跃是最积极的实施者且系累犯,周游龙是直接组织者,应判处死刑。但鉴于杨跃的放火行为系导致四名被害人死亡最直接、最主要原因,周游龙的罪行略轻于杨跃,故判处周游龙死缓,但对其限制减刑。
2.房东赔偿被害人损失从轻处罚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一方与戴顺轩、李丽珍达成调解协议,由戴顺轩、李丽珍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对戴顺轩、李丽珍的谅解。戴国兄赔偿被害人后,被害人一方自愿申请撤回了本案附带民事起诉。三人的赔偿是否对量刑产生影响?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对戴顺轩、李丽珍、戴国兄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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