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平方米与108平方米,遇到这样的好事张丽雅是“撞大运”了。她的幸运不被开发商认可,为何能获法院支持呢?现实生活中碰上房屋面积“缩水”的事,又该如何维权呢?
海南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荣解释道,长期以来,开发商销售商品房面积缺斤少两的现象比较普遍,因面积误差引发的纠纷、诉讼不胜枚举。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处理结果符合商品房面积误差纠纷处理的一般原则: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23-11-04 17:01
2023-11-04 16:10
2023-11-04 15:59
2023-11-03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