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牌13天后,5月28日早间,“白武士”孙宏斌正式宣告终止收购佳兆业,经过111天的跌宕起伏,终于结案陈词。
融创中国公告指出:“卖方、要约方、保证人和本公司已于2015年5月26日订立《终止协议》,即时终止《股份买卖协议》。”
同时,由于股份购买一事不继续进行,股份要约、期权要约、可转债要约亦因此不会如联合公告原本所披露的进行。
“有关佳兆业的要约期于本公告发出之日,即2015年5月28日,结束。”
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
融创终退出
公告称,卖方、要约方(融创子公司)、保证人和融创于2015年1月30日订立《股份买卖协议》,据此,要约方同意有条件向卖方收购佳兆业已发行股本中合共25.29亿股股份。
根据《股份买卖协议》,要约方、卖方及托管人已于2月13日签订了《托管协议》。截至5月28日,要约方缴付总额共23.25亿港元的首批预付款及第二批预付款。
当时的协议还设定相关先决条件,包括佳兆业债务违约已经通过债权人同意或豁免;部分或全部现有债务已经进行重组及再融资,并在现有债务下没有违约事件及可能违约事件的发生等;所有现有纠纷、法院申请通过和解及其他方式解决等。
不过,截至5月28日,上述《股份买卖协议》尚有若干先决条件仍未达成,而《股份买卖协议》的订约方同意并相信不能在最终截止日期或以前达成《股份买卖协议》所需的先决条件。
融创表示,董事会和卖方谨慎考虑所有与股份购买相关的情况后,已经决定不继续进行股份购买。因此,卖方、要约方、保证人和本公司已于2015年5月26日订立终止协议,即时终止《股份买卖协议》。
同时,佳兆业必须将预付款退回要约方,订约各方根据《股份买卖协议》应有的一切其他权利和义务,应当全部停止和终结。而且,《股份买卖协议》订约各方不得向其他各方提出任何索偿。
具体而言,佳兆业于5月28日或之前将11.63亿港元的款项,即预付款的一半,退还给要约方;剩下的11.63亿港元也须在12月26日前,连同根据《终止协议》条款计算的利息一并全数退还给要约方。
值得一提的是,佳兆业的郭英成,已经以“主要义务人的身份”,就佳兆业在《终止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个人担保,并就此承担“全责”,确保佳兆业完全履行在《终止协议》项下的退款义务。
2023-11-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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