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海杨城业主委员会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2014年4月16日,业主委员会向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老物业公司,要求其立即退出海杨城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
另一方面,海杨城的两名业主,也向法院起诉海杨城业主委员会,诉请撤销海杨城业主大会于2013年11月16日所做的业主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经过法院审理,法院一审判定撤销海杨城业主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是,老物业公司到处张贴告示,说业主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违法,选聘致美公司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也违法,大部分业主反对致美公司进驻海杨城小区。
刘道斌说,为此业委会不惜“民告官”,告市房管局,要求《海杨城业主清册》信息公开。但市房管局以“业主房产登记信息为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业主清册。最终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和普通的申请人存在不同之处,业主姓名+楼座号+建筑面积+联系电话的房产登记信息对由业主选出的业主委员会而言,不属于个人隐私,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申请公开身份证号码、共有情况等其他隐私信息。业主委员会为了召开业主大会,有权也必须了解业主的房产登记信息,其申请公开最新的房产登记信息也是为了更好地掌握房产信息、及时通知业主参与业主大会,保护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及小区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因此,法院的判决,支持了业主委员会的诉求。
打赢官司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然而,在许多业主们看来,最重要的官司,还属业主委员起诉老物业公司退出海杨城物业管理案。
经过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3年10月已到期,意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而海杨城第二次业主大会已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至于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应否予以撤销,系属于小区业主撤销权行使范围,即使该决定被撤销,亦不影响海杨城业主再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自行管理小区的权利,海杨城物业公司亦无权以业主大会的该决定被撤销为由要求海杨城业委会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15年4月29日,市中院维持了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老物业公司退出海杨城小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给杨城业主委员会。
老物业公司则认为,小区部分业主仍拖欠管理费等费用,此外小区部分停车位是属于开发商的,如果撤出他们和开发商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最重要的官司赢了,业主们都很开心。”刘道斌说,但判决下来之后,老物业公司仍拒不撤离小区。
为此,业主委员会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院已受理立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为此,业主们在小区悬挂出横幅,庆祝打赢了官司。“接下来的预案我们都已经做好了,一旦旧物业公司撤出,我们请保安公司进驻,帮我们维持三个月过渡期,小区保洁也请专门公司,三个月后我们再重新启动程序,开大会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刘道斌说。
记者手记
业主委员会存在的另一种意义
随着城市社区化和管理的物业化,小区业主们对小区管理的要求越发提高,但单个业主在与物业交涉时,很难实现为自己维权的目的。
特别是东莞,购房者来自五湖四海,平日忙于各自的事业,很少顾及小区业主权益。然而本案中,一方面业主们感觉小区物业服务实在太差劲,另一方面少数业主作为“发起人”,推动更多业主的公民意识和维权意识。业主们团结起来,设立QQ维权群,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公司博弈中,先后经历当地房管所的行政协调,甚至是派出所的治安协调,但都解决不了问题,业主们最终走上法律解决的程序,虽然其间历经波折,但最终还是维到权,争取到了自身的权益。
在业主的QQ群中,记者发现许多热心发言的业主,是职业人士、生意人甚至是老板。从家乡的熟人社会,来到陌生人社会,大家主动寻找新的社会关系网,每个人在小区的各项组织活动中表现得更活跃,从而推动小区业主维权的发展。
通过业主委员会相识相知,互相帮忙,把陌生人社区变回熟人社区,是海杨城业主维权事件中值得称道的地方,同时也可以成为东莞各业主委员会存在的另一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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