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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交物业费将列入诚信黑榜 市发改局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来源:  中山商报 东莞房掌柜  2016-05-26 11:27:41阅读量:7040
[摘要]近日,中山市发改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征求《中山市物业服务费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近日,中山市发改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征求《中山市物业服务费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实施细则规定,市内物业服务企业需定期向发改局报送欠交物业管理费用者名单,确定欠交物管费并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诚信黑榜。

根据市发改局公布的实施细则,“红黑榜”适用于在发改局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平台上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据了解,诚信红黑榜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市发改局报送,报送的内容包括欠费者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小区名称、房号、法院判决书等。信息报送后,再由市发改局进行审核。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经法院终审判决败诉但拒不执行的欠费者,和经法院一审判决败诉超过了上诉期仍拒不执行的欠费者,将被列入物业服务费诚信黑榜。而在欠费者确定列入诚信红黑榜前,市发改局会将拟列入诚信红黑榜的名单在官方网站中进行公示。

据悉,当事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之日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意见。收到异议申请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取消列入诚信红黑榜名单;无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的,确定列入诚信红黑榜公示名单;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暂缓公布,对异议情况和核查情况应当予以记载。

另一方面,已列入诚信黑榜的欠费者,在已经缴清所欠物业服务费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自缴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局提出销榜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及时向市信用办报备销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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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f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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