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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十大失衡和五大长效机制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东莞房掌柜  2017-06-01 10:46:38
[摘要]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黄奇帆在由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大问题”讲堂第11期作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若干思考”的讲座,在讲坛上,黄奇帆的分享内容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系统地指出了中国房地产存在的10大失衡

(十)政府房地产调控失衡

总体上,经济下行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希望刺激房地产,就往东调;当房地产泡沫积聚的时候,政府又想稳住或者压一下,就往西调。如此一来,忽东忽西,最后只能是南辕北辙。再有,一些地方政府习惯于采取行政性的、短期的、碎片化的措施,缺少稳定性的、长周期的、法治化的措施,也缺乏经济逻辑、经济杠杆的措施。很多时候仅在需求侧调一调、控一控、紧一紧、缩一缩,较少在供给端上进行有效的结构性调控,这是我们在调控方面的缺陷。如果相关政策经常上上下下、变来变去,就无法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势必对老百姓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家庭稳定带来影响,也会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造成破坏。

以上房地产存在的十个方面失衡,会带来很多不良后果:一是房产成本高了以后,会恶化实体经济投资环境,使实体经济脱实向虚。二是搞企业的看到搞房地产那么轻松,卖几套房比一年的利润还多,资金就不再往实体投,都转向房地产,最后各行各业大家一起投房产、炒房产,加速泡沫积聚。三是实体企业的职工因为房价过高,买不起房子,也会逼得实体经济搬离高房价地区。长期来讲,房地产价格按GDP的增长率、按城市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率同步增长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但泡沫性的高房价对实体经济和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和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建立房地产调控五大长效机制

那么,应该用什么样的措施来实现房地产的系统平衡呢?去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工作会上明确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抑制房地产泡沫。”这一重要指示,是我们做好房地产调控和房地产管理体系改革的总遵循。我们必须围绕房地产的功能定位,厘清主要矛盾,搭建四梁八柱,配套政策措施,才能实现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地产调控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我认为当前有五项基础性制度尤为重要。

长效机制之一:土地

第一,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一个城市的土地供应总量一般可按每人100平方米来控制,这应该成为一个法制化原则。100万城市人口就供应100平方公里。爬行钉住,后发制人。什么意思?你这个城市有本事,把人口集聚到500万,如果以前只给了你350万平方公里,今后若干年内每年就逐步增加土地供应,补上这个缺口。不能根据长官意志,计划未来有城市人口500万,现在才200万,就要500平方公里,结果今后十年里真的给了你300平方公里,你300万人没来,或只来了100万人,甚至原来的200万人还走了一些人,这个土地的错配,谁负责?土地要爬行钉住,而不是说要你去臆想调控,长官意志。这是因为,规划意图能否落地变成现实的因素,不仅仅是土地问题,还涉及产业集聚能力、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投融资匹配能力等因素。在这些因素中,土地是殿后的因素,而不应成为招商引资盲目扩张的领头羊。总之,土地供应总量应当爬行钉住人口增加,而不是违反经济规律去逆向调控。在这个意义上,土地指标不应该各城市平均分配,而是要看谁的人口多,增长快。原则上,应按照产业跟着功能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土地跟着人口和产业走,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调控逻辑链条。这个原则言简意赅,最笨的方法可能最有效。如果把规则弄得复杂,小城市讲小理由,大城市讲大理由,弄到最后就会糊里糊涂的。

第二,控制用地结构比例。人均100平方米的城市建设用地,该怎么分配呢?不能都拿来搞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也不能都拿来搞商业住宅。大体上,应该有55平方米用于交通、市政、绿地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文化等公共设施,这是城市环境塑造的基本需要。对工业用地,应该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一平方公里要做到100亿产值。这方面,要向上海学习,早在90年代开发浦东时,金桥工业区规划10平方公里,当时就要求每平方公里产出至少100亿,事实上金桥工业区到2000年产出就达1500亿了。现在一些城市,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比太低,每平方公里甚至只有20-30亿工业产出,浪费太严重,一定要抠门一点,提高刚性约束,把过去太慷慨的工业用地倒逼下来。这样,就会有25平方米用于房地产开发,比过去增加供地10平方米,其中20平方米用于建商品住宅,5平方米用来搞商业开发。够不够呢?如果1000万人的城市,100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就可以搞50平方公里商业设施用地。200平方公里的住宅用地,相当于2亿平方米,如果容积率平均1:2,就是4亿平方米,1000万人口的城市,人均40平方米住房应当是平衡的。因此,要改变以往为了GDP大手大脚招商搞工业,工业用地占比太高的问题,把城市用地20%用于住宅开发、5%用于商业开发,这个比例作为法制性的用途规则确定下来。

第三,控制拍卖土地价格。大体上,楼面地价不要超过当期房价的三分之一。如果一地块周边当期房价1万元/平方米,地价拍到3300元/平方米就要适可而止,否则就会人为推高房价。“限价限价”,绝不是长官意志,自己随意限一个地价,两万限一下,三万限一下,到底限多少呢?政府不在土地上去推高房价,地价跟着房价慢慢走。当土地的供应是比较充分的、合理的、有效的时候,如果地价高了,就把政府的储备地多卖几块出来平衡一下。还有一种情况,旧城改造,拆迁成本很高,但政府不能为了不亏本而拍高地价,应该在城郊结合部的出让土地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平衡,以此覆盖旧城改造成本。题内损失题外补,政府看起来是吃了点小亏,但整个投资环境好了,工商经济发展了,实体经济和房地产之间平衡了,最终这个城市会长期健康发展。

长效机制之二:金融

第一,坚决守住开发商自有资金拿地这条底线。任何开发商拿地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这个规定早已有之。一般地,开发商搞房地产,资本金和社会融资比例大体上应该1:3。现在,全国房地产平均融通量多少?保守估计1:9,有的开发商可能达1:50。1:9是怎么来的呢?拿地的钱三七开,如果一块地10亿,自己出3亿,另外7亿从金融机构借来,然后把这块地抵押给银行至少贷款六七亿,造好房子后预售又把按揭贷款拿过来。这个过程中,如果这块地三年后涨到20亿,开发商就可以拿到15亿的抵押贷款。最终,整个开发流程中的融资就可以加杠杆到1:9。“地王”不断出现的背后,不仅是土地短缺、拍卖机制的问题,还和无限透支金融有关,比的是开发商的资金融通能力。所以,只要做到一切买地的钱通通不许借债,有了这道防火墙,现在M2中大量的资金就不能进入到房地产了。一切参加土地拍卖的开发商,第一要核查的是他的资金血统,只要是借来的,就不能参与拍卖活动。这么一来,土地的恶性竞争,“地王”现象就一定会消灭掉一大半。

第二,坚决防止开发商多账户借款。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发债券、银行贷款,算比较规范的,但有时候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好像是股权,但形股实债,有时候还把理财资金、高利贷弄来。当一个开发商如果有30%的资本金是清晰的,70%的贷款基本上是银行、信托、债券市场来的,那还过得去。如果一个开发商涉及几十上百家金融机构的债务,各种高利贷、中利贷占到全部融资的50%以上,这时就对不起了,不是政府管头管脚管到你肠胃里来,而是你的账户一目了然就是危机状态。对这种开发商的开发运行必须提高警惕,看有没有高息揽储,有没有“一女二嫁”卖房子等违规行为。

第三,认真管好住房按揭贷款。对房地产信贷市场调控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是,合理设定首付与按揭之间的杠杆比。如果这一比例过高,比如零首付,会造成房地产泡沫,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过低,比如零按揭,会使得老百姓买房困难,宏观上也会导致楼市低迷,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因此,要根据不同需求层次和房价走势,实施差别化按揭制度:比如首套房二八开、三七开,二套房五五开或四六开,三套房必须全款购买,这个比例必须把握好。做到这一点,就涉及老百姓贷款情况和收入核定问题。美国的银行数量倍于我们,大体有3000多家,但美国并不是每个商业银行都搞按揭贷款,其中房利美、房地美、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国民抵押贷款协会等五大房贷金融机构占到全部住房贷款的70%以上,这样老百姓按揭贷款情况一目了然。在我国,任何银行都可以搞按揭贷款,一个客户可以在重庆工商银行按揭买房,又跑到上海建设银行按揭,还可以到海南招商银行按揭,只要短期还得了账,三个银行都会把他当成优质客户,而不会主动到其他银行核查贷款情况。银行给信贷员下任务、定奖惩,也是唯客户数量,比如某个信贷员去年积存了300个按揭客户,今年增加一个奖200元、到期还了款,客户总量少一个则罚300元。总体看,我们的银行对老百姓按揭贷款的管理是比较粗放的。收入证明上,美国、欧洲是查税单或工资单,这个不能造假,以此来核定你的按揭贷款额度。我们国家是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往往出现企业做顺水人情开假证明,更有甚者,银行直接以假图章帮助客户造假。这方面,还需要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否则就难以管住。

长效机制之三:税收

第一,形成高端有遏制、中端有鼓励、低端有保障的差别化税率体系。高端有遏制,就是对别墅这样的高档住宅,要实行有差别的税收政策,如果普通商品房的税率1%,那么别墅就要考虑收5%,如果三五年卖掉,交易税可以再升到8%。香港就是不断递增印花税税率,加到没人敢炒房。中端有鼓励,就是让一般老百姓买得起自住房,比如首套房按揭贷款的钱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今后税制改革应采取按揭贷款自住普通商品房抵扣所得税这类政策。这是全球通行的房产税政策。低端有保障,就是不仅不收税,政府还帮助建好公租房,用低价格保障老百姓住有所居。

第二,适时征收房产税或物业税。这样做有四大好处:一是健全税制。在欧美国家,直接税往往占总税收的40%。中国普遍是间接税,缺少直接税,物业税是持有环节的直接税,这符合国际经验。二是有效遏制投机性炒房的重要手段之一。以1%税率来计算房产税,一套200万的房子即使十年翻番到400万,账面上是赚了200万,但升值过程中的房产税,加上买卖过程缴纳的契税、增值税等,再考虑资金的终值系数,投机炒房的动机会大大降低。三是由于持有环节成本提高,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繁荣房屋租赁市场。四是对全社会住房观念、房地产理念和房屋领域的意识形态都会带来巨大调整。总体上,房产税应包括五个要点:(1)对各种房子存量、增量一网打尽,增量存量一起收。(2)根据房屋升值额度计税,如果1%的税率,价值一百万的房屋就征收1万元,升值到五百万税额就涨到5万元。(3)越高档的房屋持有成本越高,税率也要相对提高。(4)低端的、中端的房屋要有抵扣项,使得全社会70%-80%的中低端房屋的交税压力不大。(5)房产税实施后,已批租土地70年到期后可不再二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实现制度的有序接替。这五条是房产税应考虑的基本原则。

第三,研究征收土地增值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落实这一改革措施,相关的税收政策需跟进。比如,一亩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拍出500万,怎么实现的呢?这不仅是征地成本决定的,还与配套的社会资源和投入紧密有关。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动迁成本后,是拿去修地铁、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农村集体建设性同地拍出后,全部归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显然是不合理的。另外,对于不同区位的地块,由于使用目的的不同,有的搞金融商贸设施,有的搞学校文化设施,他们的价格是不一样的,一个拍出500万/亩,一个拍出50万/亩,对两个地方的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也是不公平的。在欧美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都要征收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后,增值50%以内收40%的税,增值50%—100%收50%的税,增值100%以上收60%的税。现在,我国土地增值税政策还没出台,导致税收上缺少房地产土地资源类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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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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