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广州市黄埔区发布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文件内主要指出探索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
据文件披露,该次文件主要涵盖6大方面,包括商业用地改建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供应等一系列有利租赁住房的政策。
首先,探索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可按居民标准执行。不过,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第二,将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计划到2020年底,新出让用地中可用于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年度出让住宅中建筑面积10%。
第三,促进和落实“租购同分、同权”政策,达到一定条件或标准的承租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享有义务教育、社会保障、证照办理等相关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第四,落实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五,鼓励房地产企业发展住房租赁业务,试点商品房开发销售与租赁经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第六,将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
此次颁布的新政在成本上,供应上全方位提升租赁住房的便捷。
以下为方案全文: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住房租赁市场,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支持租赁住房方式,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企业,催生新的经济增长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夯实经济社会长久向好发展的住房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促进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蓬勃发展;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实现租者幸福居住;建设市场规则透明、诚信体系完善、政府监督到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主要措施
(一)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
1.扶持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调动住房租赁企业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促进大、中、小型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街镇)
2.充分发挥国有住房企业的带动引领示范作用。选择有条件的国资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形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牵头单位:区国资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
3.鼓励房地产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试点商品房开发销售与租赁经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并扶持房地产租赁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租赁住房微改造,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城市更新局,各街镇)
4.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合法的“城中村”集体物业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集体物业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各街镇;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建设局、来穗局、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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