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加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
1.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结合我区经济布局以及第二商务区、科学城、长岭居、知识城等区域逐步建成和发展,在住宅用地供应中,要求初始配建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5%的政府统筹房源,并采用“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的方式公开出让居住用地,到2020年底,新出让用地中可用于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年度出让住宅中建筑面积10%。同时结合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需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租赁住房的用地供应。(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国资局)
2.探索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按照上级部门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的审批流程等政策文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建设局,供水中心,黄埔供电局、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广州东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落实我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公共配套、优化空间布局。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将自建、购买或者承租的各类居住用房作为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开展租赁经营。(牵头单位:区国资局;配合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建设局)
2.加大政银合作和金融支持力度。政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加大对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租赁住房的建设、经营、出租等全方位的金融支持,营造“政府引导推动、金融机构融资融智”的氛围。(牵头单位:区金融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建设局)
3.落实税收**。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政策支持。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街镇)
4.促进和落实“租购同分、同权”政策。凡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纳税的,租赁期限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以按照本区相关规定,实行“租购同分”或“租购同权”。达到一定条件或标准的承租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享有义务教育、社会保障、证照办理等相关基本公共服务权益。结合市出台的“租购同权,学位到房”实施细则,加大学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保证**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建设局、卫生计生局、来穗局,各街镇)
(四)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1.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法规规章。严格落实市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探索构建住房租赁诚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促使企业和个人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我区“经营、管理、服务、监管和共享”的健康有序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来穗局,各街镇)
2.提高租赁住房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录入、核验租赁房源信息,发布租赁住房供求信息,明细和规范租赁住房交易流程。建立租赁住房当事人实名认证机制,实施租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推行使用统一的租赁住房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信息采集、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租房备案证明的一站式服务。通过平台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动态监测,为居民租房、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来穗局,各街镇)
3.严厉查处租赁住房违法违规行为。租赁住房出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禁止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将原设计的房间分割改造为“房中房”对外出租,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租赁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城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街镇)
4.提升行业自律和服务水平。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金融机构等成立黄埔区住房租赁协会;指导其制定、完善住房租赁行业行为准则,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住房租赁企业服务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来穗局)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现代租赁产业这一新的经济增长极的发展潜力,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促进我区经济长久向好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卫生计生局、国资局、城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来穗局、金融局、城市更新局、各街镇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加强部门联动.序时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把握工作的时间节点,强化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健全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指定固定人员负责报送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联系人员名单报区建设局。
(四)抓好宣传引导。大力开展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基础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以政府为主导满足基本保障,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重要性、必要性及紧迫性的宣传,不断提升相关职能部门、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的认知度、接受度,争取理解、支持和参与,齐抓共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房掌柜整理来自观点地产网、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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