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东莞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只要你的月工资总额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可申领工资差额补助。根据市人社局印发的补助办法,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比对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补助上限以280元/月为基数,实行上限调增机制。
从2018年7月起,东莞市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比对标准由原来的3854元/月调整为4454元/月。该标准的调整是基于东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设立的。
据2018年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东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446元,折算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54元。因此,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比对标准由原来的3854元/月调整为4454元/月。
市人社局日前印发的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明确,已落户东莞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可申领工资差额补助。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即40周岁以上的女性,50周岁以上的男性)、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以280元/月为基数,实行上限调增机制,每年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进行调增。
(整理自广州日报、广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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