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东莞住建局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规要求开发商不得以配建、配套和行业等理由提高住宅售价。
《通知》表明:
1、首次备案价格参考同区域、同地段、同类型项目售价或按成本测算方法;
2、确定各镇房价基准和调节系数;
3、配建安居房、学校等设施成本不再计入房价成本;
4、商业比例高不再是提高售价的考虑因素;
5、因属地要求的成本支出,原则上不再计入房价成本;
6、通过协议出让的地块,需要严格执行东莞备案价政策,综合测算申报均价。
对此次《通知》,合富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李兴旺进行了解读:
1.商品住房定价规则更加具象化,深化了地价与房价的联动机制,更具科学性、时效性和精准性,是房价健康透明重要举措,有利于东莞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2.取消相关地块部分成本进入房价定价成本,将一定程度压缩房企利润空间,对于房企财务核算提出更高要求,对于房企经营能力带来更大考验,加剧行业优胜劣汰趋势。
3.受定价规则严格及严控房价预期影响,房企拿地将更加趋于谨慎,一定程度将稳定地价预期,最终达到稳房价预期目的。
4.政策第二条关于几大定价因素的权重细则有待公布,如近一年申报价格、网签价格、二手房价、区域地价房价的分级管理和住宅品质等因素,各因素权重分配对于综合定价产生影响。
《通知》全文如下:
2023-11-04 15:59
2023-11-03 18:05
2023-11-0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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