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产业差别化用地需求,促进产业用地集约节约、高效合理利用,近日,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东莞滨海湾新区产业用地弹性供应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表示,滨海湾新区将实行弹性供地政策,即结合产业发展要求,实行差别化的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土地出让方式,新增产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年。
对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大型总部企业、大型龙头平台企业等特定企业,或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出让年限超过20年以上的,可由管委会核定,但不得超过同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一类工业用地(M1)出让年限最高不得超过50年,新3型产业用地(M0)出让年限最高不得超过40年。
该《意见稿》还提到,产业用地使用权人履约考核达标且在项目达产后连续2个考核周期以上(含)履约考核优秀的,原则上可提出提前续期申请。出让续期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年。确需超过20年续期年限的,可由新区管委会核定,不得超过同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确定续期年限低于10年的,可以按租赁方式办理续期。
2023-10-2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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