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地块用地面积8854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3.0;建筑密度≤60%;起始价67770万元;报价增幅100万元。
1、2011G042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按现状出让。成交后2个月内由长安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2、2011G042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30000万元人民币,每口价增幅为人民币100万元。
3 、2011G042地块的规划建设要求:①开发建设期为1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12年7月24日前开工,在2013年7月24日前竣工。②竞得人须按2009-13-011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要求进行建设。
4、上述地块项目建成后有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地上大商业中心不得分割出售。
5、竞得方竞得地块后,须在交地后24个月内竣工并开业,因竞得方原因在此期限内未能竣工并开业的须另支付违约金1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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