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起,昆明市启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一个多月以来,不少市民办理了这项业务。12月9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2016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补充公告》,该公告称,自12月12日起开通单位集中批量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所有业务网点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密码及交易密码设置业务,个人线上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同时暂停,2017年2月3日恢复办理,职工个人因此未能及时办理2016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的,可延期至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
公告全文如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补充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3号)和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云建金〔2015〕519号)规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16年10月28日已公告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切实提高中心服务质量,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中心决定自2016年12月12日起开通单位集中批量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自12月12日起,中心集中人力、物力对缴存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批量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为确保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自12月12日起,中心所有业务网点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密码及交易密码设置业务,个人线上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同时暂停,2017年2月3日恢复办理,职工个人因此未能及时办理2016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的,可延期至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
三、为整合资源,有效管理,中心专门设置两个集中办理点对缴存单位受理批量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分别为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四楼缴存业务专区和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333室,在主城区及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和呈贡区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请直接到以上两个集中办理点办理,在铁路分中心、石油管理部和安宁、晋宁、宜良、石林、东川、寻甸、嵩明、富民、禄劝管理部缴存的单位按属地原则,仍在缴存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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