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出台支持住房租赁政策,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同时促进楼市去库存。
据房掌柜了解,《意见》涉及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监管等六大措施,鼓励房屋出租。
政策亮点
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意见》中,明确提到了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包括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
其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中,提及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其实,近几年国内也陆续有房企和中介公司尝试涉足住房租赁业务,似乎,从2014年雷军对YOU+公寓进行大手笔投资开始,公寓租赁市场的发展便一发不可收拾。两年时间,包括YOU+、青客、如家、链家等各类企业,以及万科、招商、金地、阳光城等开发商也纷纷加入了抢食公寓租赁市场的大军。
在东莞,住房租赁供应主体也有了新变化,除了传统的个人租赁这个主力外,近年也催生了新型的租赁项目,典型代表,是推介“拎包入住”新式“租生活”的万科驿(更名万科泊寓),针对年轻群体,提供特色“公寓租赁服务”。
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也透露,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中,供应主体90%以上是个人出租,租赁企业仅占10%左右的份额。而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专业租赁企业提供房源的占比是30%左右,我国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虽然一二线城市楼市持续火热,但是部分城市去库存压力不减,特别是商业性质的商品房数量规模仍显巨大。《意见》中,支持租赁住房建设的同时,明确提出“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意见》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给予税收优惠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意见》中,还明确提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其中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最为吸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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