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元宵节就要来了,不少人会选择在家过完元宵节再返回东莞上班,预计元宵节过后又有新一轮返程高峰来临。
昨日从市春运办了解到,截至2月25日,东莞春运前25天累计发送旅客1137.57万人次,同比减少2.40%。其中公路发送旅客925.47万人次,同比减少5.18%;水路发送旅客1.61万人次,同比减少20.79%;铁路发送旅客210.48万人次,同比增长12.22%。节后第10天东莞回流旅客累计121.19万人次,同比减少2.34%。
赶回东莞上班的日子比往年迟
来自市春运办的数据显示,大家从老家赶回东莞上班的日子比往年迟了些,元宵节前返程客流都比往年少了些。正月初九(2月24日)有超过18万人次返回东莞,节后9天累计回流人数突破10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06%;正月初十(2月25日)同样有超过18万人次返回东莞,节后10天累计回流人数超过121万人次,同样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眼看元宵节就要来了,不少人会选择在家过完元宵节再返回东莞上班,预计元宵节过后又有新一轮返程高峰来临。
东莞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
从东莞海事局了解到,为保证春节假期群众出行安全,东莞海事局强化渡口渡船现场监管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4人次、执法车辆22台次、海巡艇52艘次,水上巡航累计时间152.2小时,水上巡航里程累计1512.3公里,发放宣传品290份,安全运送旅客,实现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让市民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春节期间东莞海事局现场执法人员查看渡口渡运情况,并对辖区渡口渡船进行详细检查,确保春节期间群众渡运安全。
为维护渡运秩序安全,执法人员在渡运相对繁忙的重点时段,现场值守监管,要求上下船市民自觉遵守乘渡规定,主动帮扶老人,严格控制登船人数,不得超载航行,维护良好的渡运秩序。
节后增开26条夜间公交线路运营至3月6日
为做好春节客流返程高峰疏运工作,及时运送乘客,保证广大市民安全顺利回家,东莞巴士2月19日(正月初四)起增开26条夜间接驳公交线路疏运客流。
东莞巴士透露,节后新开的这26条夜间接驳公交线路是在公交线路结束正常运营后,为疏运火车站、高铁站等场站的返程客流而特别加开的夜间加班运营线路。营运时间为夜间10时至翌日凌晨5时。
夜间接驳线路将持续运营至3月6日,在保证公交线路正常运营的同时,东莞巴士将全力以赴确保夜间返莞旅客顺利有序回家。
智能机器人宣导文明乘车
2月20日,东莞巴士组织公司志愿者与社会志愿者赴樟木头观音山开展公交出行志愿服务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志愿活动首次启用了智能机器人作为宣传媒介,通过语音的方式,市民可与机器人进行互动对话、查询公交出行方案与相关公交资讯、进行趣味游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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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或者你朋友还堵在路上,这些问题就要多多关心:
1、买不到返程票或堵车未能及时上班的算旷工吗?
一般来说,员工对购买返程车票都应该有一个心理预期,如果车票难买,最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多和领导沟通,争取单位的谅解。单位一般都会在特殊时期给予照顾。
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返程,或者公司以旷工为名开除员工的,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从而进一步要求赔偿金。
2、返程路上遇事故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已发生的实际案例中,时间、路线、目的三大因素在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缺一不可。返程旅途不符合时间、路线因素,返程路线也不符合上班的合理路线,如果出现事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3、春节在家工作算加班吗?
如果劳动者需要主张加班费的,就应该举证自己节假日存在加班的事实。假期在家工作,劳动者除了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工作的事实外,还需要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在除夕当天完成工作。
员工应当保留好加班证据,比如用人单位主张加班时的录音、qq聊天记录等等。
4、节假日加班有何种形式补偿?
① 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②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③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5、值班有加班费吗?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所以,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进行值班的,不能主张加班费。但可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的值班费待遇。
6、公职人员春节假期加班怎么算?
《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对于公务员的范围,我国《公务员法》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此外,《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还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对于公务员的加班,《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明确,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7、公务员加班,该不该发加班工资? 《公务员法释义》在第七十六条的解释中分析:由于机关工作的特点,公务员有时需要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对于加班要给予补休,本条作了明确规定。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的是,公务员加班未能补休的,单位是否要发给加班工资。 而这个问题法律并未规定,总的看,加班未予补休是否发给加班工资,要视实际情况确定,对于为完成明显超过正常工作负荷的加班,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有一定的补偿。这需要相关政策法规予以进一步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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