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发展良好,靠近深圳,房地产兴旺发达。
凤岗民房建设每年审批不能超过150宗
《凤岗镇民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方案对规划选址、报建申请、审批原则、监管措施、巡查机制、职责界定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
根据规定,该镇民房建设每年审批不能超过150宗,涉及规划道路、文物保护区、生态绿地、市政公共设施、河道控制线、“三旧”改造范围、成片旧屋村、统一规划已建小区,且现在相对完整的区域为禁建区,镇、村均不予受理该区域的项目申请。
同时,各村(社区)将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民房全面登记造册,并安排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全辖区巡查。对发现的违建行为,职能部门将按照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方案流程,依法组织实施拆除工作。
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凤岗还将实行制止和查处民房违建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制度,对未切实有效履行职责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将根据有关问责规定实施问责。
凤岗倍增企业增至70家
年以来,凤岗镇实施“倍增计划”,倍增企业生产规模扩张、效益增长均领先全镇其他企业水平。据介绍,2017年凤岗镇50家倍增企业中有45家为规上工业企业,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53.7亿元,占全镇41.8%,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227.3亿元,占全镇46.1%。50家倍增企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5.6亿元,同比增长23.3%,高于全市倍增企业水平2.2个百分点。倍增企业呈现出规模效益明显增长、财政贡献日益突出等特点。
据凤岗镇倍增办消息,在2017年出台的《凤岗镇关于推进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方案》基础上,凤岗镇今年对《方案》进行调整,着重从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等方面措施促企业实现倍增,并保证扶持力度只增不减,明确每年2000万元倍增计划资金池,连续五年投入。但是,企业获奖励资金将不超过其财政贡献,同时也要求企业做到财政贡献与营收收入协调增长。
此外,凤岗镇进一步扩大政策受惠面,增加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档次,将中介服务资助从市倍增企业延伸到全体倍增企业,将增资奖励门槛从3000万元下调到600万元。由过去只奖励市倍增试点企业,扩展到奖励全镇倍增重点企业,实现中介服务资助资格均等化。企业取得国家、省、市奖励资助项目,镇一级暂未有政策配套的,将通过“一事一议”形式,由倍增资金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实现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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