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张房产交易单中,约有100张单出现纠纷,至少有5张单会走上诉讼。”
“2017年,东莞房地产中介协会接触的纠纷案件中,约14%是协商解决,86%需要走司法途径。”
“投诉并不能实质性解决纠纷,如何才能真正解决纠纷?两个办法,法院或仲裁。”
…………
以上话语均来自东莞临时仲裁庭挂牌签约仪式上。
2018年5月11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与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联合举行临时仲裁庭启动暨签约仪式,这标志着东莞临时仲裁庭正式成立,双方达成深度合作。
据了解,参加本次大会的有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常务副会长郝飞、东莞房地产中介协会会长罗凤、房地产中介协会协会秘书长郑浩辉,以及其他来自中介协会各会员单位负责人、房地产中介公司等共计100余人,会上详细介绍了临时仲裁庭成立的背景、成员构成、仲裁程序及其作用。
开临时仲裁之路 启法律服务之新
仲裁,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将民商事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处理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自中国仲裁法实施以来,国内的仲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广东,成立于1995年的广州仲裁委员会,是全国组建最早的七个仲裁机构之一,至今处理了几万件民商事纠纷案件,受到业界及社会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据悉,广州仲裁委员会仅下设中山分会和东莞分会,但地方分会设立“临时仲裁庭”的仅有东莞一家。那么,临时仲裁庭究竟是个怎样的存在呢?它的裁决文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为了了解上述问题,首先得知道什么是“临时仲裁”。据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临时仲裁部部长吴婷介绍,临时仲裁是相对于机构仲裁而言的仲裁形式,是指当事人将其纠纷提交给信赖的仲裁员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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