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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承建商违法转包被没收百万元被封杀三年

来源:东莞时报  高志全 文小兰 东莞房掌柜  2008-11-25 09:59:31阅读量:2338

松沙路修了两年仍是个“半拉子”工程,原来是承建单位——江西中恒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玩花样,他们将工程转包给一家不具资质的私人施工队,并从中抽取了180万元的“油水”。

东莞市建设局昨日查实证据后通报:江西中恒建设集团公司严重拖延“东莞市松山湖兴园路-同沙环湖路第一标段工程”的工期,不履行合同义务,吊销其3年内在莞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的资格,并没收近百万元。

亿元公司标下市级工程

“中恒”公司颇有来头,这家公司已有28年的承包史,公司注册资本金高达一亿零八百万元。

两年前,东莞确立松山湖兴园路—同沙环湖路工程为市级重点工程。2006年8月4日,“中恒”公司以2293万元的标价,将松山湖兴园路—同沙环湖路第一标段工程竞入囊中,并提交了72万元保证金,计划兴建的松沙路为双向两车道,全长8公里,宽13米,为双向2车道,由市财政投资建设。

建设局称,当时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竣工日期为至2007年8月5日。

转手市级工程抽油水

标书拿到手后,“中恒”先是将工程以包工、包料、包工期的方式,转包给不具任何资质的私人施工队施工,并约定由“中恒”公司在合同总价内收取180万元,作为本工程的利润及管理费,施工队负责人还需支付项目经理每月工资3000元。

今年6月,建设局经调查取证,确认“中恒”公司的转包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及处人民币11.4689万元的罚款。

建设部门告诉记者:“中恒”公司的行为导致工程工期严重滞后、施工质量存在较多问题。

建设局遂决定,“中恒”公司已构成严重拖延工期和存在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依法没收“中恒”公司上缴的72万保证金,并取消该公司《信用管理手册》,及取消其3年内在莞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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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o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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