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停车位100%预留或配建充换电设施
日前,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和《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管理,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按100%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换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
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埋)。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
现有住宅小区按10% 的比例配备
既有的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 的比例“一表一车位”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已有大型公共机构、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 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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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和《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管理,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明确各报建环节的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要求中须增加如下内容:
(一)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按100%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换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
(二)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埋)。
(三)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
二、新报建的项目须按第一点的要求落实相关设施的配置,并在总平面蓝图综合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中备注清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数及比例,图纸图册中明确配建充电设施车位的具体范围。
三、既有项目落实以下管控要求
(一)既有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 的比例“一表一车位”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已有大型公共机构、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 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二)分期建设的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部分按既有项目标准进行增容改造(无需变更原已批方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部分须按本通知第一点要求落实充换电设施。
四、我局将根据已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对需配建的充换电设施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并对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接口进行抽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12月26日
(整理来源自东莞阳光网、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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