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闻广受关注。专家认为,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已经凸显,改革势在必行;试点期限延长,有利于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有利于法律修改的制度创新成果。
最近,一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闻颇为吸引眼球: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继续延期至2019年年底。这三项制度改革,通常称之为“三块地”改革。今年为何继续延期?改革对农村乃至城市土地供应有何影响?未来改革着力点在哪里?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有关专家表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多方面利益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试点期限延长,有利于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有利于法律修改的制度创新成果。
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实行城乡各异土地管理制度,城市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农村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适用的法律分别为《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
这一制度,在推进经济发展上曾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其副作用近年来也久受诟病。其一,城乡土地存在巨大价差,利益分配存在失衡。除公益用地外,城市建设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市场化程度很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进入这一市场,必须先由地方政府征收为国有,由此产生巨大价差,卖地收入也因此在地方财政中占有相当大比重。但在利益分配时,被征地农民利益有时没有得到合理体现。其二,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分而治之,难以有效协调。农村宅基地难以进入市场,造成空置、浪费严重。城市用地紧张,也造成房价高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守英表示,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已经凸显,改革势在必行。
为此,2014年12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楼盘)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底,人大常委会决定试点延期至2018年年底。此次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又决定继续延期至2019年年底,且同时审议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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