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各企业复工在即,为做好商业、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租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非住宅租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承担主体管理和连带责任,要求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生效期间,租赁物业内不得举办群众聚集活动,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根据《指引》,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及其所有员工,要根据防疫要求戴好口罩,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如: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加强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洁,设置专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等危险废物等。
《指引》提到,商场、写字楼、厂房出入口应设立体温检测点,经营人员、购物者及企业员工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对于体温过高或无口罩等防护用具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同时,还应督促承租方做好企业员工所属镇街的“湖北来(返)东莞人员调查问卷”网上填报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指引》要求,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须定时对洗手间、电梯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并在洗手间提供消毒洗手液等用品,供员工及消费者使用。同时,租赁企业应制作冠状病毒防控宣传标语,每天定时场内循环播放,提醒员工及消费者注意卫生,做好防范。
对于经卫健部门核实需要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要督促承租企业与企业员工签订《隔离观察承诺书》,监督承租企业落实员工居家隔离措施,检查承租企业的员工健康状况记录,对存在疑似症状的,督促承租企业要即时上报卫健部门。
附《指引》原文:
东莞市非住宅租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试行)
为做好商业、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租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落实工作机制和主体责任
各园区、镇街应完善非住宅租赁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园区、镇街-村-村小组三级防控组织架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上传下达渠道畅通。要明确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承担主体管理和连带责任,确保管理部门与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督促企业员工做好问卷调查
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应督促承租方做好企业员工所属镇街的“湖北来(返)东莞人员调查问卷”网上填报工作,租赁企业、承租企业及企业员工存在隐瞒到过湖北而不主动申报问卷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动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应督促承租方主动配合防疫,做好相关防控工作。有条件的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需成立疫情专项工作小组,抽调专人负责应对此次疫情防范的监督。商场、写字楼、厂房出入口应设立体温检测点,经营人员、购物者及企业员工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对于体温过高或无口罩等防护用具人员,一律禁止入内;洗手间、电梯等公共区域须定时消毒;洗手间应提供消毒洗手液等用品,供员工及消费者使用;租赁企业应制作冠状病毒防控宣传标语,每天定时场内循环播放,提醒员工及消费者注意卫生,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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