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稳工复产、降低企业参保负担、降低企业租金负担、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费用负担……近日,高埗镇《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埗企业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出台13条撑企措施,有力支持本土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全文如下:
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埗企业共克时艰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
各村(社区),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力支持本土企业共克时艰,尽最大努力减低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东府〔2020〕12 号)精神,结合高埗当前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工复产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协助向市申请办理,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存在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具体按国家及省、市规定执行。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尽快安排企业复工复产,优化镇、村(社区)核验报备流程,协助调度防疫物资,优先支持订单充足且防控措施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的重点企业、倍增计划企业。对重点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或用工服务专员,指导企业有序高效复工复产。
二、租金减免支持降低企业参保负担
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期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医疗保险费率政策。
三、降低企业租金负担
对配合政府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和镇属企业的物业免收2个月租金(土地租金除外);协调村组集体物业对承租企业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倡导动员产业园区、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工厂和出租屋业主减免相应租金。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初创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优先扶持。督促镇属和村组集体物业的“二手房东”向租户释放减租的让利,确保惠及实体经济。严格执行工业厂房公摊和水电价格的标准规范,遏制变相提高租金行为。引入举报机制,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镇属和村组集体工业厂房转租。
四、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对因受疫情影响遭遇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核定经营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依纳税人申请依法调整核定定额。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相应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和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相关企业发生的用于本次疫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五、降低企业费用负担
配合落实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的相关政策,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具体按省和市规定执行。配合落实国家关于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相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酒店业、餐饮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用电、用水,在疫情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在3月1日前均不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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