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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东莞将适时优化住房限价、限购政策 简化房价备案流程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莞房掌柜  2020-03-17 06:00:23阅读量:3426
[摘要]在住房上,东莞将适时优化住房限价、限购政策,简化房价备案流程;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放宽贷款年限,压缩审批时限,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为降低疫情对消费的冲击,加快完善促进居民消费体制机制,持续扩大消费,对冲疫情影响,着力稳定居民消费,推动消费平稳增长。充分发挥消费增长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近日,东莞市政府发布了《东莞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东莞将推进重点服务消费领域加快发展;推动住房、汽车实物消费结构升级,完善二手车交易管理制度,扩大二手车交易;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培育壮大绿色新兴消费市场,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带动5G手机等终端消费,推动增加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络教育、网络娱乐等方面消费;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建设,提升消费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维权体系,稳定改善消费预期。

东莞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其中,在住房上,东莞将适时优化住房限价、限购政策,简化房价备案流程;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放宽贷款年限,压缩审批时限,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而在租赁住房市场方面,东莞将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积极盘活现有房源,加快城中村和城市老旧小区升级改造。促进各类中、小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加大税收、金融、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完善供地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加强住房租赁监管,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方案》全文如下:

  东莞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降低疫情对消费的冲击,加快完善促进居民消费体制机制,持续扩大消费,对冲疫情影响,着力稳定居民消费,推动消费平稳增长。充分发挥消费增长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重点服务消费领域加快发展

  (一)扩大旅游消费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丰富旅游购物消费,支持企业、园区等挖掘历史文化底蕴,完善工业旅游配套,开发集生产展示、观光体验、教育科普于一体的旅游产品,进一步梳理和整合成熟的制造业资源,优化工业旅游线路。优化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施和服务,建设集休闲游乐、特产美食、住宿休憩、展示展销、特殊人群服务等功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水平,完善旅游环境。以森林小镇建设为抓手,统筹镇街(园区)的森林、绿地、湿地等生态资源,推进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空中增绿,不断拓展绿化空间,提升绿化美化水平。2020年,全市建成森林小镇14个以上,湿地公园25个。推进村(社区)景观提升,增加一批公园绿地和景点。推进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区建设,2021年,建成6个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美、本土特色突出、产业发展良好的市级特色连片示范区。推进茶山、石排等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区建设,促进连点、连线、成片村庄美化(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优质旅游,丰富旅游消费。加大文化旅游消费主题宣传力度,支持文旅企业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多方式多渠道宣传推介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展现我市文化旅游魅力,提升文化旅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中国近代史开篇地”、岭南古村落整合开发等文化旅游品牌发展。引导群众旅游消费,结合不同时期的消费热点,优化乡村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等旅游产品和线路,办好茶园游会、龙舟趁景、寮步香市非遗体验周等一批文化旅游节事活动,带动旅游消费。推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风情小镇、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创建工作。挖掘乡村“出嫁女回娘家”“花灯展”等传统活动资源。推动餐饮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民宿行业和建立民宿行业协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文化消费规模,繁荣文化市场。挖掘整理文创资源,鼓励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加强文创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持续推进全民艺术普及行动计划。支持文化、旅游、体育、餐饮、购物等领域的企业结成“异业同盟”。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创新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形式和载体,释放住宿、餐饮、购物、教育、文化等复合型消费潜力。依托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中国(广东)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和中国(东莞)国际沉香文化艺术博览会等,促进文化企业合作。鼓励东莞保利玉兰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引进更多高质量演出和更好地开展相关公益演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体育设施,促进体育消费。开拓体育健身休闲市场,鼓励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建设智能健身房和健身休闲设施,促进健身休闲消费,完善全民健身体制机制。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实施公共体育场馆全面向社会开放,探索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办好国际大型体育赛事,举办市民运动会、时尚运动节、全市篮球联赛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六)发展健康服务业,扩大健康消费。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支持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深化远程医疗服务在市镇两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用。开通互联网医院健康咨询服务,完善处方流转、药品配送等功能,拓展线上医疗服务空间,缓解线下门诊压力,降低患者线下就诊交叉感染风险。构建健康消费新体系,拓宽健康保健渠道,建立完善健康检测、保健效果评估等全方位支持系统,建立新型社区“智慧健康驿站”,打造社区健康服务体系,满足市民家门口健康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扩大医疗服务有效供给。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医疗健康国际化跨区域创新合作。推进国际医疗健康合作示范区(威远岛)建设,探索“金融+科技+医疗健康”合作模式。加强莞港澳健康服务业合作,鼓励港澳高端医疗机构和精准医学研究机构进驻东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东莞)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建设,推动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行业联盟。培养居民健康生活习惯,扩大绿色食品、药品、卫生用品、健康器材等健康相关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企业多措并举扩大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生产,提高应对疫情能力,满足疫情防控期间防护消费需求。实施医用防护服、N95医用级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等重点医疗防护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支持企业在疫情受控后对扩大的产能适时转产,支持企业保留适当产能(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搭建镇街(园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完善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嵌入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对长期从事养老护理一线工作的从业人员予以补贴或奖励。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大配餐”工作。加快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鼓励对老年人较集中的旧城区加装电梯、无障碍通道进行补贴。继续办好老年人运动会和艺术节。推进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力量设置医养融合体。探索制定失能老人医养护理保障计划,保障失能老人的医养护理需求。支持商业机构推广老年人意外险、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险等,优化现有产品理赔标准,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东莞银保监分局,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提升家政服务质量。引导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探索引进国际先进培训资源。健全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推动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岗位培训机制,强化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继续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家政服务业相关专业。支持商业机构推广家政服务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东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托幼支撑体系,发展普惠性托幼服务。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争2020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以上。推动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建幼儿园并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推动公办幼儿园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幼儿园。推进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多元化发展,多渠道增加学位供给。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发展的监督管理体系。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多样的托育服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教育培训供给,推进教育扩容提质。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多元化教育,加强教育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学位供给,加快推进在松山湖片区、滨海湾片区、水乡新城片区各筹建一所高标准未来学校。完善中小学网络教育,整合课程资源建设,保障学校在线开学、学生在家听课、教师线上管理“三合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网络教学,加强学生居家学习期间管理指导,做好家校联系、线上答疑辅导、文娱活动、体育锻炼、心理健康辅导,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实现停课不停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实物消费结构升级

  (十一)有序发展住房市场,保障住房消费稳定。落实住房“一城一策、因城施策”“房住不炒”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适时优化住房限价、限购政策,简化房价备案流程。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放宽贷款年限,压缩审批时限,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探索VR网上看房等消费新模式,加大开发商网签督促力度,促进商品房销售平稳增长。结合市场需求和商品房库存情况,把握供地节奏,鼓励和规范二手房市场,扩大二手房消费,构建住房多元化供给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积极盘活现有房源,加快城中村和城市老旧小区升级改造。促进各类中、小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加大税收、金融、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完善供地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加强住房租赁监管,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汽车消费环境,推动汽车消费升级。加强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及配件行业监管,普遍建立汽车销售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停车场建设,多渠道增加停车位供给。发展“汽车超市”等新业态,优化车辆售后服务及上牌、定期检验等业务流程。鼓励优质汽车品牌专卖企业及二手车交易市场申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完善细化监管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准入与退出机制。鼓励汽车企业对我市居民购置A级以下新能源汽车积极让利,保持相应车型售价与补贴政策调整前相同,推动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应用,大幅提高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建成公交专用充电桩900条。市内新建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3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设施。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政策,对符合验收条件和要求的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商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配建充电桩。积极培育氢能源产业体系,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各方资本合作共建氢能源产业基地。加快推动氢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力争2020年建成1-2家加氢站或加氢加油(气)合建站。严格落实充电价格和服务费相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东莞供电局,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二手车交易管理制度,扩大二手车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交易,推进老旧汽车更新换代,鼓励汽车品牌厂家或汽车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销售业务。积极争取我市成为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城市,建立二手车出口工作协调机制,探索二手车出口模式。推动二手车企业升级建设,鼓励企业申报二手车出口资质。简化二手车交易手续,在莞可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推进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传递。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有关规定,实现珠三角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东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

  (十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升级改造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完善道路照明、人行道、绿化等市政配套设施。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公路危桥改造力度,加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实现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100%。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推进农村电网智能化提速升级,推进配网自动化和通信建设、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并网等新技术试点应用,推动能源消费向多元化、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挖掘农村消费潜力。发展壮大农业新业态,引导农业产业园、规模化种养基地等拓展农业功能,打造休闲观光基地和农业文化创意项目,促进农村消费升级。推动商贸物流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品加工等有机结合,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市、镇、村三级寄递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市、镇、村三级的农村邮政快递物流网络。鼓励综合运用直补、扩充服务网点等方式降低农产品运输费用,加强对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壮大绿色新兴消费市场

  (十八)加快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拓展信息消费空间。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带动5G手机等终端消费,推动增加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络教育、网络娱乐等方面消费。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产品创新,鼓励和引导居民扩大信息产品消费。支持5G技术与产品应用,支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智能化升级。培育智能家居、新型零售等智能硬件产业,推进4K/8K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扩大4K/8K超高清终端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可穿戴设备等信息产品与服务升级。支持举办消费电子展会,吸引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展会落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消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环境。推进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网络和互联网IPV6的商用进程。2020年,中心城区5G网络基本实现连续覆盖和商用。搭建高效、畅通的运输网络,推动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纳入居住区、商业区、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等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寄递服务不中断。加快完善教育、养老、医疗、健身等生活服务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打造湾区一流生活品质。推动消费提质转型升级,开展“乐购东莞”等促消费活动。推动传统商业转型创新,培育新型消费业态,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构建配送节点网络,支持大型百货企业(商城)向多业态发展,支持传统批发业由简单转售商品向仓储配送、信息、金融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转变。保护和传承东莞老字号企业。推进消费升级,支持大型零售龙头企业和网络零售龙头企业在莞设立法人公司或结算中心,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业、连锁商业,做强做旺商圈消费。支持发展电商新零售,引导整合实体店铺、超市网络,鼓励发展场景式体验店、无人超市、无人餐厅、餐饮机器人、社交电商、移动电商等零售新模式。鼓励餐饮外卖平台发展“无接触配送”模式,创新家庭日常生鲜消费模式,拓展线上预定、驿站取货、不停车取货、24小时无人取货等模式,提升日常生活便利度,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日常生活需求不受影响。引导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积极下沉社区,为受疫情影响的社区居民提供安全的生活服务。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体验消费、共享消费市场,发挥消费信息推荐职能,依托电商平台,甄选发布东莞优质品牌产品信息,引导消费新方式,提升东莞品牌网络消费竞争力。支持云闪付APP支付等各类移动支付方式结算,持续扩大消费(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东莞海关、人行东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培育发展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循环消费。培育绿色商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引导家电、汽车、建材等行业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广绿色包装、简约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2020年,邮政快递行业可降解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至50%。完善居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开展二手用品在线交易。加快建立绿色消费循环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新兴领域包装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体系,推广应用快递、外卖包装智能分类收集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全力落实打造国际消费湾区工作。适时申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依托大湾区电子支付互通系统,支持我市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个人跨境业务创新,便利个人资金跨境流动及使用。争取在我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增加我市离境退税商店,促进离境退税消费。扩大高端服务供给,携手港澳打造一批国际性文化体育品牌活动和赛事。开通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购付汇业务绿色通道,简化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东莞海关、人行东莞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建设

  (二十三)推动质量强市战略,提升消费品质量。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超过96%。推进农产品、食品、药品、进口商品等重要产品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开展缺陷产品调查和召回等工作,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性报告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消费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健全医疗、养老、家政重点领域服务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制定限制类技术目录、技术规范和质控指标。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推广使用社区家政中介服务规范等标准。推动制定餐饮服务质量规范,推进粤菜标准化建设,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信息。定期发布教育培训市场合格培训机构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维权体系

  (二十五)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改善消费市场信用环境。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东莞)、市市场监管协同创新平台,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机制,归集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等服务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消费重大信息公告、违法违规记录和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消费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推进消费领域“信易+”场景应用,全面打造诚信莞商(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税务局、东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健全常态化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服务后评价机制,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建立消费投诉公示与经营者信用评价关联机制。推行“首问责任”“赔偿先付”“维权无忧”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承诺,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示范品牌。建立产品抽查共享信息库,定期提供抽查结果。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数据交易和共享等制度,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支付安全。加大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探索跨境消费保护机制(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东莞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改善消费预期

  (二十七)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统一市场。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实现市镇二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培育壮大各类消费供给主体。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放宽放开对外资的限制,严禁对市外企业、产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营造有利于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完善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全面提高居民劳动收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引导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加大财政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高相对低收入群体的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东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激发消费需求潜力。稳妥扩大消费信贷,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产品、质押模式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发展针对重点消费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加大对养老家政健康、信息和网络、农村等重点领域消费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深入推进云闪付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东莞银保监分局、人行东莞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营造宜于出行消费环境。推进错峰休假和弹性休假,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鼓励结合现有“小长假”和带薪休假,形成宜于出行又相对分散的5天休假安排;鼓励在年度带薪休假总额内分段休假、足额休假。落实疫情防控期间、节假日加班补休补助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建立健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预防机制,稳定市场消费。加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价格监测、预报和预警,积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发挥供销系统、国有企业及地方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农副产品、粮油和其他日用消费品货源组织和储备力度,保障市场供给,稳定市场物价(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加强消费宣传和统计监测,引导合理消费预期。加强消费政策宣传,培育节约适度、绿色环保、文明积极的消费理念,倡导健康理性、丰俭有度、雅俗兼容消费文化。建立针对涉嫌虚假宣传的惩罚惩戒机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社会消费信心。探索完善商品消费、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监测体系,完善旅游、文化、体育、家政、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消费形势常态化分析机制,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更加全面反映居民消费状况(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形成释放消费潜力的合力。成立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促进消费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升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及相关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向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促消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完善消费体制机制工作的监督考核,设立消费促进和评价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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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简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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