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01527.47万元,同比增长17.64%。存款利息24263.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6163.82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1100.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62452.99万元,同比增长16.3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1598.96万元,归集手续费7047.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08.74万元,其他-2.1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39074.48万元,同比增长19.81%。增值收益率1.16%,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380.7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7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318.77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945.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870.14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033.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9089.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4197.93万元,同比增长10.39%。其中,人员经费2426.34万元,公用经费260.82万元,专项经费1510.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7.16万元,逾期率0.067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0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380.7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033.9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27%、增长7.06%和增长15.0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9%,国有企业占0.86%,城镇集体企业占1.02%,外商投资企业占8.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3%,其他占7.1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96%,国有企业占3.92%,城镇集体企业占1.06%,外商投资企业占26.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7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9%,其他占4.06%;中、低收入占96.09%,高收入占3.9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1%,国有企业占2.76%,城镇集体企业占0.72%,外商投资企业占25.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5%,其他占2.24%;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二)提取业务:2019年,69.0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0.6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1.3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94%,租赁住房占24.62%,其他占12.9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8.6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5%,出境定居占2.25%,其他占1.2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31%,高收入占10.6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5.1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48%,比上年末增加1.78个百分点。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6380.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31%,90-144(含)平方米占67.50%,144平方米以上占4.19 %。购买新房占51.9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 %),购买二手房占26.2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21.84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5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4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61%,30岁-40岁(含)占58.66%,40岁-50岁(含)占18.39%,50岁以上占2.34%;首次申请贷款占94.2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78%;中、低收入占78.50%,高收入占21.5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512笔189268.65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8353.2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5001.1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9.66%,比上年增加46.2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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