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等文件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政务服务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预售许可电子证照、现售备案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预售许可电子证照、现售备案电子证照。自2020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电子证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建部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含首次办理、变更、遗失补发)和商品房现售备案(含首次办理、变更、遗失补发)业务办理通过后,可凭政务服务中心的申报流水号(或我局受理编号),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zjj.dg.gov.cn/)首页的“信息查询—办事结果”栏目查询业务办理意见以及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电子证照,相关信息在东莞建设网下方“建设工程信息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栏目和“建设工程信息公示—商品房现售备案信息”予以公示。
二、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可作为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和办理其他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住建部门将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电子证照上加盖经认证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有关单位可通过手机扫码扫描二维码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的详细信息。
三、自2020年1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我局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遗失补发业务,原已办理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的,经审核通过后仍将核发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企业申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变更业务的,经审核通过后将一律核发电子证照。
四、本通知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7日
2023-11-03 14:55
2023-11-03 14:45
2023-11-03 12:00
2023-11-03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