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按:下笔之前,我本想将文章题目定为“从物业税到房产税发改委怎能朝令夕改?”,但是在撰写过程中,总是觉得有种难以名状的不妥。仔细体会,原来发觉将板子打在发改委的身上似乎不公,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发展委应当与国务院是“父子关系”,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子不教,父之过”,因此也许将题目确定为“从物业税到房产税代公众三问国务院?”更为恰当些。
日前,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意见》的第五部分第一项中提到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作为好事者,我将2009年的《意见》搜出来,却发现其中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表述却是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这倒激起了我的兴趣,于是再往前搜,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2008年的《意见》中的说法竟然是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好家伙,再往前搜,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因为在2007年的《意见》中赫然写着要“积极推进物业税改革”。
先看态度变化,从“积极”到“研究”,从“研究”到“深化”,再从“深化”到“逐步”。再看税种更迭,从“物业税”到“房地产税”,从“房地产税”又到“物业税”,再从“物业税”到“房产税”,三年(跨四年)兜了四圈,当年的“积极”却变为今天的“逐步”,当年的“物业税”又成为了如今的“房产税”,怎么看怎么觉得言语含混,语无伦次,于是乎在慨叹中华文字博大精深的同时,我不禁要问: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发改委,是否能够承受制定关乎社会发展乃至大众利益的体制改革文件之重?我又要问,作为国家大计的体制改革问题为何要年年定计划,而且计划赶不上变化?我还要问,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如果上年工作没有落实是否应当向代表人民的全国人大说明原因?
看看发改委几年来的一个又一个《意见》,我们忽然发现政府其实是有先见之明的(如果今天施行的包括房地产税收征收制度改革在内的房地产调控思路及政策是正确的话),因为早在三年前,政府就有了积极推进物业税改革的想法了。然而奇怪的是,如果说政府有先见之明的话,那么作为体制改革内容之一的该项政策没有得到有效推进就有些匪夷所思了,以至于之后的几年中每年都要拿出来再说一遍。
其实早在2006年,为了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的主要调控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37号文),其中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内容是调整营业税的征收方式(即所谓免征时限由2年改为5年的调整)。但是此举仍未能遏制住房价上涨的势头,于是到了2007年9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不可思议的是,就是在发改委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出物业税改革的2007年,除了贷款限制,我们怎么也找不到政府关于物业税或房地产税政策改革的任何行动。
如果没有猜错,发改委说了不做背后的真正原因也许是中央政府认为此前已经调整了营业税征收政策,当时再加上一个金融调控政策应当问题不大了。巧合的是,此后的房地产市场却是相当低迷,房地产价格也一路向下,房产熊市自2007年底一直延续到2009年一季度。
当然当年房市低迷、房价走低是否是由于调控政策倒值得商榷,因为此间恰逢全球金融危机(或叫金融海啸),也许原本就是狐(调控政策之狐)假虎(金融海啸之虎)威,但是却实实在在地耽搁了本应推进税制改革(或税制改革准备工作)的时机。(当然,如此说,并不代表我承认税制改革会对稳定房地产市场或价格会起到实质性作用。但是,即使税制改革不那么有效,早改革也许比今天再来改革带来的不良后果也许会小一些。)
纵观几年来中央政府在房地产税收政策上的暧昧态度,其实我们不难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本应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层面上的税收制度改革,应当纳入国家发展改革的全局工作之中,而不应作为一个所属组成部门的工作计划,此举很不严肃,也很不负责任。
二是面对得与失,眼前与长远,中央与地方等问题时,不能够果断出手,相反却患得患失,既想经济增长速度不减,又想利益分配格局尽如人意,殊不知“既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的事儿根本就是个幻想。
2023-11-0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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