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消息,深交所于日前公告,对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财务总监刘向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深交所表示,1月29日,泰禾集团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1亿元至1.32亿元。4月23日,泰禾集团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35亿元至-46亿元。4月30日,泰禾集团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0.13亿元。泰禾集团《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
深交所指,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财务总监刘向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泰禾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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