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海、江苏、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共提出17条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自9月1日起施行,通知已于8月19日印发。
其中提到,支持示范区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提升示范区技术创新策源能力,推动国内外大院名校与示范区合作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加快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示范区内建设布局。
推动示范区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支持示范区开展部分重点存量基础设施项目联合运营,积极争取在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旅游等基础设施领域发行REITs产品。鼓励在示范区内合作组建运营管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打造跨区域项目运营管理新模式。探索建立“长三角REITs培育中心”。
建立三地海关跨境电商协同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转关模式,逐步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转关试点范围。打通跨境电商商品转关通道,实现属地清关、转关运输、口岸出境,推动示范区跨境电商产业协同发展。
2023-11-04 17:01
2023-11-04 16:10
2023-11-04 15:59
2023-11-03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