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禁渔制度是保护、修复、重塑珠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管理制度.有效地保护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23年东莞市珠江禁渔的规定
(一)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我省禁渔区为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流。我市禁渔区域:流经我市的东江及其支流。禁渔范围为南至东江入海口〔即:东江北干流东江铁路大桥(23°03′55.79″N、113°32′20.69″E)、淡水河漳澎水闸(22°59′19.79″N、113°34′22.83″E)、东江南支流沙田游艇俱乐部(22°56′2.91″N、113°36′41.92″E)河口分界线〕,北至与惠州交界处。
(三)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禁渔要求: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全市内陆捕捞渔船全部做到“船回港、网封存、证集中”。
违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据了解,珠江水域禁渔制度从2010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是第14个年头。
目前,虎门镇在珠江流域进行捕捞作业的渔船共有23艘。2月28日,在新湾小艇码头,不少渔船正静静地停靠在岸边,刚从附近水域作业回来的渔民有的正在整理渔具,有的则用木板固定船只。
接下来,市、镇两级渔业主部门、执法队伍将坚决查处违规作业行为,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动和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查处任何形式的非法捕捞和非法购销偷捕渔获物的行为,依法惩处严重破坏珠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多部门开展禁渔期联合执法检查
开展清理打击涉渔“三无”船专项执法行动
各位市民朋友请自觉遵守禁渔期相关规定不进行非法捕捞活动,给鱼儿们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
来源 | 东莞沙田、虎门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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