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东莞房地产网  > 楼市聚焦 > 莞房莞事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房掌柜小程序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点赞(0)
收藏

东莞楼市新政!买房必看!

来源:房掌柜采编中心  整理 东莞房掌柜  2023-05-15 00:57:53
[摘要]这个费用一定要提前交!

日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为买受人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在合同备案前,买受人须足额交存维修资金,若未足额交存的,将不予通过合同备案。

通知还要求,未按国家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商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否则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若逾期仍未改正,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微信图片_20230515005936.png

除此之外,目前东莞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40元/㎡、非住宅50元/㎡。

 交存方式 

业主购房后,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或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出具《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再持《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到相应的专户管理银行进行交存。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明确

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房屋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确保维修资金按政策及时足额交存,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第165号令)、《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4〕10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维修资金交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买受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足额交存维修资金。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第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为买受人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在合同备案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确保买受人已足额交存维修资金。未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将不予通过合同备案。 

二、未按国家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三、对将房屋交付给未按国家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买受人的开发建设单位,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第165号令)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

分享到:
责任编辑:钟浩东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1. 1国有大行集体表态:化解房地产风险
  2. 2东莞城区笋盘大盘点!2.5万套选1套 不能随意
  3. 3广深高速改扩建项目将实施 广州-东莞段由广深珠公司负责
  4. 4广东:9月个人房贷新增344.82亿 扭转前两月负增长态势
  5. 5央行行长潘功胜:稳妥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
  6. 69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扩大
  7. 7【每日网签】东莞住宅10.16成交住宅141套,面积16004.8㎡
  8. 8多地土拍规则调整不再设置上限价格 取消土地限价会成趋势?
  9. 9碧桂园创始人杨国强露面 前往顺德北滘南平路项目工地调研
  10. 10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分三类实施 已入库162个项目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